《清遠市退役軍人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為推進政務公開,便于全社會更好地理解《清遠市退役軍人創業擔保貸款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的相關內容,現就《實施辦法》的出臺背景、目標任務和主要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臺背景
2018年4月8日,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城鄉自主創業小額擔保貸款實施辦法補充規定的通知》(清府辦〔2018〕17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文件。2020年3月23日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金融工作局、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中心支行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關于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19〕15號)文件聯合出臺了《關于印發<清遠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清人社〔2020〕27號)文件。
因《補充通知》已于2020年4月8日失效,制定《實施辦法》是為保持政策延續性、連貫性。本《實施辦法》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并充分討論修改,依據《關于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清遠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和貼息資金管理辦法》,嚴格按程序最終出臺了《實施辦法》。
二、《實施辦法》的目標任務
以該《實施辦法》出臺為契機,認真貫徹落實好市委、市政府關于退役軍人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大對我市退役軍人創業支持力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實施工作。
三、《實施辦法》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由總則、職責分工、貸款對象、貸款額度、貸款申辦流程、貼息資金管理、代償、追償確認以及附則等組成,共八章27條。其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章總則,包括制定依據、制定原則等內容。
(二)第二章職責分工,明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和中國人民銀行清遠市中心支行的職責分工。
(三)第三章貸款對象,明確個人借款人和小微企業借款人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所需要的條件。
(四)第四章貸款額度和貼息來源。對需要清遠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擔保的貸款額度和不需要清遠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擔保的貸款額度做了詳細說明。兩種情況的貸款貼息比例均為100%,貼息期時長不超過3年。
對清遠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提供擔保的貸款利息,由人社部門按照粵財金〔2020〕39號文件規定,負責對LPR-150BP以上部分給予貼息,剩余部分由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給予貼息。對不需要清遠市創業擔保貸款擔保基金擔保的貸款利息,全部由市政府安排專項資金給予貼息。
(五)第五章貸款申辦流程。
1.由縣(市、區)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受理。
2.經辦銀行授信調查,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
3.縣(市、區)財政局復核。
4.由經辦銀行發放貸款。
(六)第六章貼息資金管理,由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財政部門和經辦銀行按照職責分工和本辦法的規定,共同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退役軍人工作的決策部署,加大對我市退役軍人創業支持力度,促進創業帶動就業。
(七)第七章代償、追償確認。明確擔保貸款逾期未還清時,代償、追償確認辦法,以及執行法律程序后仍然無法收回的貸款的處理辦法。
(八)第八章是附則,明確《實施辦法》的解釋權以及實施時間和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