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清遠市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助力退役軍人高質量就業,根據《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管理的通知》(粵退役軍人發〔2020〕107號),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決定面向全市公開征集教育培訓機構,負責承接2024年度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任務,包括全員適應性培訓、個性化培訓(含創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含短期職業技能培訓、中職教育、高職教育)等,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依法批準設立并具有相應培訓資質的普通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公辦和民辦培訓機構、企業實訓基地、創業孵化基地、職工培訓中心、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民辦非企業法人或者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機構。
(二)優先考慮師資力量雄厚、產教融合較好、培訓后推薦就業率較高的培訓機構。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定辦學資質,所培訓職業技能項目需包含在技能目錄范圍內取得政府相關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經政府行政部門認定,具備承接政府職業技能培訓項目資質,同時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在規定范圍內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項目。
(二)具有與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和職業技能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實訓設施、設備,具有穩定、合格的師資隊伍。專業性強的領域或科目,有實訓場所。
(三)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培訓質量較好,相關證書獲取率和培訓后推薦就業率高。
(四)遵循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法律法規,教學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管理規范,學風好、風氣正、社會信譽良好,無違規辦學的不良記錄,法定代表人無不良誠信記錄。
三、申報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申報時間。培訓機構申報時間:2024年4月19日-4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報地點。具備基本條件和承訓意愿的培訓機構,可到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移交安置與就業創業科申報。
(三)申報需提供材料:培訓機構相關資質(包括培訓機構法人身份證、辦學許可證、承接政府補貼性培訓項目資質、登記證書或營業執照等),教學場地所有權證(租用場地需提供租賃協議),設施設備清單,師資及管理人員名冊、管理制度等;以上相關證明資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復印件裝訂成冊并加蓋公章,原件經核對后現場退回。并填寫附件1《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承訓機構申報表》(一式三份)。
四、受理核實
培訓機構對本單位提供申請材料真實性負法律責任。我局根據申報培訓機構申請,通過與相關主管部門核對資質信息、實地考察調研等方式核實培訓機構情況,核實后確定我市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機構,統一向社會公示并接受監督。公示完成后,擇優選取部分機構由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按照實際需求簽約。
五、簽約后相關職責
(一)培訓機構簽約后,作為清遠市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和教育培訓合作機構。
(二)按要求接受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配合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開展培訓效果評估。主動規范招生行為,建立健全教學管理制度,加強管理,防范和化解各類安全事故風險;確保退役軍人學員參訓率、到課率以及實際參訓學員結業證書(或上崗證)獲取率不低于90%,負責參與培訓的退役軍人學員推薦就業。
(三)培訓機構簽約后如有下列情況,應立即解除合作合約:1.機構辦學資質變更,不再具備相關辦學資質的;2.申報材料存在弄虛作假的;3.招生過程中存在虛假宣傳、夸大宣傳的;4.培訓學員結業率、證書獲取率未達到相關文件要求的;5.培訓學員就業推薦率低;6.教學質量低,學員負面評價率高,校風管理差,安全措施不到位;7.存在買賣和出租資質、轉包培訓項目、嚴重虛假宣傳等違法違規問題;8.其他不宜再承擔相關培訓項目的。
六、其它事項
除公告指定受理單位外,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未指定、授權或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個人代理該申報事項。
七、咨詢方式
聯系電話:0763-3866900
聯系人:雷鋒林、肖學淵
地址:清遠市清城區人民二路9號
特此通知。
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