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我市退役軍人教育培訓工作,助力退役軍人高質量就業,根據《廣東省退役軍人事務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工作管理的通知》(粵退役軍人發〔2020〕107號),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決定面向全市公開征集教育培訓機構,負責承接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就業創業培訓任務,包括適應性培訓、個性化培訓(含創業培訓)、職業技能培訓(含短期職業技能培訓、中職、高職)等,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
依法批準設立并具有相應培訓資質的普通高等院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公辦和民辦培訓機構、職工培訓中心等機構。
二、基本條件
(一)具有法定辦學資質,所培訓職業技能項目需包含在技能目錄范圍內取得政府相關行政部門頒發的辦學許可證;經政府行政部門認定,具備承接政府職業技能培訓項目資質,同時具有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在規定范圍內開展職業技能培訓項目。
(二)具有與職業技能培訓項目和職業技能培訓規模相適應的培訓場所和實訓設施、設備,具有穩定、合格的師資隊伍。專業性強的領域或科目,有實訓場所或實訓合作單位。
(三)具有豐富的教學經驗,培訓質量較好,相關證書獲取率和培訓后推薦就業率較高。
(四)遵循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教育法律法規,教學管理制度完善,內部管理規范,學風好、風氣正、社會信譽良好,無違規辦學的不良記錄,法定代表人無不良誠信記錄。
三、簽約后相關職責
培訓機構簽約后,作為清遠市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和教育培訓合作機構。按要求接受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配合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委托的第三方機構開展培訓效果評估。培訓機構要主動規范招生行為,建立健全教學管理制度,加強管理,確保學員參訓率、到課率以及實際參訓學員結業證書(或上崗證)獲取率不低于90%;同時要防范和化解各類安全事故風險,按規定確定培訓收費標準及享受退役軍人培訓專項補貼,并提供高質量就業崗位給參與職業技能培訓的退役軍人學員,使參訓學員實現充分就業。
四、申報時間
2023年6月12日—6月30日,過期不再受理申報。
特此公告。
附件:退役軍人就業創業培訓承訓機構申報表
清遠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3年6月12日
(聯系人:肖玲、肖學淵,聯系電話:0763-3866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