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退役軍人事務部正式印發《退役軍人、其他優撫對象優待證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優待證管理辦法》)。現就有關問題予以解讀。
關于《優待證管理辦法》出臺的背景2020年1月,退役軍人事務部等2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軍人軍屬、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優待工作的意見》,提出“建立優待證制度”,逐步為退役軍人和“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統一制作頒發優待證。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將國家發放優待證寫入法律。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規范優待證相關管理工作,退役軍人事務部在深入調查研究、反復研究論證、廣泛征求意見基礎上,制定出臺了《優待證管理辦法》。
關于《優待證管理辦法》出臺的意義出臺《優待證管理辦法》,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退役軍人工作重要論述、全面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積極推動退役軍人工作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舉措,充分體現了黨和政府對廣大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關心關愛,有利于提升廣大退役軍人和其他優撫對象的榮譽感、獲得感,有利于在全社會營造“讓退役軍人成為全社會尊重的人,讓軍人成為全社會尊崇的職業”的濃厚氛圍。
三、關于《優待證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優待證管理辦法》共9章、52條,3個部分。
第一部分為總體要求,包含第一、二章,共16條。明確了優待證制發的目的依據、相關定義、適用范圍、工作原則、信息支持、職責分工、功能等。
第二部分為優待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包含第三至八章,共32條。明確了申請、審核、制發、補換、收回、監督管理等全周期過程的要求。
第三部分為附則,即第九章,共4條。明確了遺屬界定、施行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