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起行政案件,該案原告對市司法局作出的司法鑒定投訴處理結果不服,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市司法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范慧燕作為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在庭審中,雙方針對被告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展開了激烈的質證和辯論,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負責人對案件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詳細的說明,范慧燕同志作了最后總結陳述,取得了良好的庭審效果。最后,法官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日宣判。
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是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環節,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舉措。清遠市司法局積極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堅持“應出盡出”,以實現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100%,進一步推進行政爭議的實質性化解,為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營造和諧穩定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