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
(一)考試科目、時間
我市2023年中考繼續使用省教育考試院命制的中考試題(以下簡稱省命題),省命題的考試科目為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道德與法治、歷史、地理、生物學共9科;各科考試用時為語文120分鐘,數學、英語各90分鐘(英語科目含聽力考試約20分鐘),物理、歷史各80分鐘,化學、道德與法治、地理、生物學各60分鐘。各科詳細考試時間安排見下表:
初中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時間安排在4月17日至5月31日。各縣(市、區)可結合本地實際,自行靈活安排理化生實驗操作考試時間,但三科實驗操作考試必須于5月31日前考完,如有特殊情況需調整考試時間,須報市招考辦批準。體育中考考試時間為4月下旬至5月下旬。
(二)考試安排
1.文化課考試。地理、生物學科目為八年級考試科目,其余科目為九年級考試科目(含體育)。
2.體育科目考試。具體安排由各縣(市、區)按《清遠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23年清遠市初中畢業生升學體育考試工作的通知》(清市教體函〔2023〕2號)執行。
3.物理、化學、生物學實驗操作考試。生物學實驗操作為八年級考試科目,物理、化學實驗操作為九年級考試科目。
4.自主招生考試。市直公立普通高中學校的自主招生計劃,以及其他縣(市、區)公立學校面向全市的自主招生計劃,由市招考辦統一組織報名和考試,具體報名及考試時間將另行公布。其他學校的自主招生考試,由各縣(市、區)自行組織。
二、評卷
2023年繼續實施全市統一評卷及計算機輔助統一網上遠程評卷。
(一)計分科目和分值
中考成績采用折算后分數的形式公布。2023年我市中考總分為800分,各科的卷面分值和納入錄取總分的權重比例見下表。
此外,初中音樂、美術、信息科技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均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次,其中任意1科及以上為不合格者,不可報考公辦高中(含民辦學校公費班、普惠班)。
(二)考試成績公布和管理
考試成績由市招生考試委員會統一公布和管理。考生成績公布內容包括單科成績、全科總分、投檔總分、全市排名、縣(市、區)排名。各縣(市、區)招考辦要做好中考成績的發布工作,指導考生通過市招考辦微信公眾號“清遠招考”(微信號:“qyzsks”)或回學校查詢等途徑查詢自己的中考成績。
三、志愿填報
志愿填報分普通生志愿填報,以及面向全市和面向清城區自主招生的公辦學校的自主招生計劃志愿填報兩類(下稱“自主招生志愿填報”)。我市所有考生均需填報普通生志愿。普通高中學校和中職學校自主招生在第一批次錄取,清城區考生最多可填報10個志愿代碼,除清城區外的其他各縣(市、區)考生最多可填報5個志愿代碼(如考生多填代碼,將只以志愿表中前5個志愿代碼為準,其他多填的志愿代碼無效)。符合公辦高中面向全市自主招生考試條件,以及符合市直高中面向清城區自主招生考試條件的考生,另需單獨填報自主招生志愿。除清城區外的其他各縣(市、區)面向本轄區的自主招生,不需填報自主招生志愿,請考生及家長留意各縣(市、區)及學校的自主招生公告。普通生志愿及自主招生志愿填報時間初定為7月10日—13日。各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范圍、計劃、批次等詳見清遠市教育局有關2023年全市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另行發布)。
各縣(市、區)招考辦、各初中學校要高度重視考生志愿填報工作,指導考生登錄“市中招平臺”填報自己的志愿。若發現有學校或老師故意隱瞞招生學校信息,誤導考生填報志愿,甚至強迫考生填報某指定學校志愿,侵犯考生和家長合法權益的情況,一經查實,市教育局將嚴肅處理相關責任人,絕不姑息。
填報志愿期間,考生憑自己的準考證號和密碼登錄“市中招平臺”填報和修改志愿信息,并回學校打印、簽名。考生的志愿信息確認表必須由考生本人和家長(或家長委托的監護人)共同簽名,一經確認或者逾期將不得更改或補報志愿。考生密碼自行保管,因密碼外泄而導致報考志愿被他人更改或其他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錄取
(一)錄取批次和時間
1.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批次
考生填報志愿前,市招考辦將公布清城區第一梯度線(民辦高中公費生線)和清城區第二梯度線(民辦高中普惠生線)。
(1)提前批次
省屬中學面向全省自主招生、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公費定向生。
(2)第一批次
第一次投檔
公辦高中自主招生計劃;清遠市第一中學面向全市招生計劃;考試分數在第一梯度線以上的清城區考生;根據考生志愿投檔。
第二次投檔
除清城區外的其他各縣(市、區)普通生計劃;考試分數在第二梯度線以上的清城區考生;中職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民辦高中自費生計劃;根據考生志愿投檔。
(3)第二批次
各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技師學院)普通生計劃。
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檔錄取,以及第二次投檔錄取后,按照投檔學校錄取情況,在不超過市教育局下達的該批次學校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市招考辦組織清城區考生填報補錄志愿,并進行補錄。各縣(市、區)招考辦組織本縣(市、區)考生補錄。民辦高中公費班招生計劃經補錄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計劃數,將轉為該校普惠班招生計劃數。
2.高中階段學校錄取時間(初定)
(1)志愿填報和投檔
7月8日(初定)起考生可查詢個人成績,市招考辦將公布全市各分數段考生人數和第一梯度線、第二梯度線。7月10日—13日考生填報志愿。7月15日起,根據投檔規則公布已投檔學校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并分批次投檔學生檔案,供相關學校審錄。
(2)錄取注冊及補錄
7月15日—18日為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檔錄取學校錄取和學生注冊時間。若考生未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報到注冊,則視為自動放棄該校學位。7月18日17:00前,第一批次第一次投檔錄取學校將未報到注冊學生全部退檔。7月19日—20日,市招考辦統計并公布第一批投檔錄取學校剩余學位,組織清城區考生填報補錄志愿。7月21日,補錄考生報到注冊。
7月22日—23日為第一批次第二次投檔錄取學校錄取和學生注冊時間。若考生未在學校規定的時間報到注冊,則視為自動放棄該校學位。7月23日17:00前,第一批次第二次投檔錄取學校將未報到注冊學生全部退檔。7月24日—25日,市招考辦統計并公布該次投檔錄取的清城區學校剩余學位,各縣(市、區)公布本縣(市、區)學校剩余學校學位,然后由市招考辦組織清城區考生填報補錄志愿,各縣(市、區)招考辦組織本縣(市、區)考生補錄。7月26日,補錄考生報到注冊。中職學校的自主招生錄取結果,以職高科和中職學校公布為準。以上錄取及補錄的各時間節點,如需調整,將以實際工作進度為準。
普通高中錄取期間,凡已在某所公辦高中(含民辦高中公費班、普惠班)報到注冊考生,原則上不得參加其他公辦高中(含民辦高中公費班、普惠班)補錄;凡已到公辦高中(含民辦高中公費班、普惠班)報到注冊考生無故申請退檔者,以及符合公辦高中(含民辦高中公費班、普惠班)補錄資格且被該類學校補錄后拒絕報到注冊的考生,各公辦高中(含民辦高中公費班、普惠班)不再予以錄取。
(二)錄取原則
健全并嚴格執行高中階段學校招生管理規定。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粵招辦〔2023〕3號)精神,嚴禁普通高中學校違規招收“掛讀生”和變相招收“借讀生”,嚴禁公辦普通高中招收擇校生。公辦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級普通高中學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名額,按初中學校中考報名數和實施素質教育情況,直接分配到區域內各初中學校(含民辦)。規范執行國家規定的特殊群體等加分政策。進一步完善和規范自主招生,高中學校要根據招生方案、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情況,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結束后開展自主招生,主動及時公開自主招生的各環節重要信息和錄取結果。
錄取工作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招生計劃,按考生的成績、志愿和招生計劃數按1:1的比例擇優錄取。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考辦監督”的錄取管理模式。市招考辦負責投檔,招生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錄取。市招考辦對招生政策的執行、招生計劃的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對招生學校提交的錄取名冊進行審核,對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況進行糾正。各招生學校要自覺執行政策規定,建立自我約束機制。
(三)錄取辦法
1.自主招生
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 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2023年全省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實施辦法》(粵招考辦〔2023〕4號)精神,我市給予有條件的普通高中及中職學校一定數量的自主招生名額,其中公辦高中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學校年度招生計劃的10%以內。自主招生對象為具有創新潛質和學科特長的學生,體育、藝術、科技等特長特色類型招生均納入自主招生范圍。市招考辦將公布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公辦高中學校,以及面向清城區自主招生的市直公辦高中學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圍、計劃、標準、辦法和程序等,具體將另行公布),并根據招生方案、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情況等開展自主招生。除清城區以外的其他縣(市、區)自行組織面向本縣(市、區)的自主招生,專業技能測試時間由各縣(市、區)自行安排,但不得提前鎖定生源。為確保自主招生質量,在市教育局統一組織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專業技能測試期間,各縣(市、區)不得同時組織自主招生考試。要主動公開自主招生的各環節和錄取結果。市招考辦及各縣(市、區)可根據自主招生項目需求設置文化科分數線,經教育主管部門核準后公布。各類自主招生計劃不設補錄,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計劃數,自動轉為該校普通生招生計劃。
2.普通高中招生
(1)普通高中學校的招生范圍
①省屬中學面向全省的自主招生計劃,清遠市第一中學、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費班和市教育局審批同意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學校(班),面向全市招生。
②市直各普通高中除個別面向全市招生的學校和部分計劃外,其余均面向清城區招生,各縣(市、區)直屬普通高中學校除經市教育局批準面向全市自主招生的計劃外,其他均面向本縣(市、區)招生。
③具體的招生計劃和范圍以市教育局今年下發的招生計劃文件為準。
(2)普通高中學校的投檔、錄取和備案工作在市中招平臺進行。各高中學校必須成立錄取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專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錄市中招平臺,對本校的投檔考生數據進行相關的錄、退檔以及注冊等操作。錄取新生以考生的電子檔案為依據,沒有電子檔案的不能錄取,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私自接收檔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各縣(市、區)招考辦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負責在市中招平臺上審核所屬高中學校的檔案錄取。
(3)全市普通高中學校(含民辦)必須嚴格按照考生志愿進行錄取,并在規定的錄取時間內完成錄取相關工作。普通高中學校經市招考辦第一次投檔未完成招生任務的,可由學校申請,招考部門組織擇優錄取中考分數達到本校當年錄取分數線的本招生區域落選生,錄取名單由各縣(市、區)招考辦審核后報市招考辦統一進行電子檔案投檔。經兩次投檔仍未完成招生任務的,報清遠市招生考試委員會審批后可由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學校(含民辦)適當調整錄取控制分數線。
3.中職技校招生
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先在市中招平臺完成投檔及學校錄取,市招考辦將相關數據導入省中招平臺后,各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技師學院)再在省中招平臺中進行相應的操作。具體的錄取時間和操作按省的相關文件精神執行。繼續開展中職學校(含技工學校、技師學院)部分自主招生工作。
4.全省統考招生
省屬中學面向全省自主招生和初中起點五年一貫制公費定向生的具體招生工作按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四)錄取工作要求
1.經市招考辦投檔的線上考生,各高中學校應及時通知考生到所錄取學校繳費注冊,未經市招考辦同意不得隨意退檔考生電子檔案。
2.市直學校補錄由市招考辦進行審核和投檔。各縣(市、區)高中學校對未完成計劃數的補錄,由各縣(市、區)招考辦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補錄名單經所在縣(市、區)招考辦審核后報市招考辦統一投檔。
3.各錄取批次在經過第一次投檔和市招考辦、各縣(市、區)統一組織的補錄工作完成后,原則上考生檔案不得再進行調整。
4.嚴禁高中學校擅自錄取電子檔案不在本校的考生。學生電子檔案狀態分為在庫、在閱、擬錄、擬退、錄取、退檔、注冊共7種。在庫狀態為考生檔案沒有被投檔到任何一所學校;在閱狀態為考生檔案已經投出學校,學校正在審閱考生的檔案;擬錄和擬退狀態為學校提交了錄取和退檔申請,正在等待各級招考辦審批;錄取和退檔狀態為考生檔案經過各級招考辦審核后同意錄取或退檔;注冊狀態為考生已經繳費注冊。
5.各高中學校要通過學校網站、學校宣傳欄張貼等多種方式公布錄取的考生名單,并要求考生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報到注冊手續。各級招考辦和各高中學校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市中招平臺上學生檔案的錄退操作,并在規定的錄取時間內完成考生檔案的審核。新生錄取名冊打印及送審時間為9月2日—16日。
五、加分優待照顧政策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的規定,在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中,以下幾類考生可給予加分錄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或優待政策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不得與其他項目分值累加。所有擬享受加分或優待政策的考生都須自行進行申報)。
1.烈士(軍人、消防救援人員、人民警察等)子女加30分投檔錄取。
2.駐“三類地區”、西藏自治區和“二類島”以及在“高風險、高危害崗位”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加30分投檔錄取。
3.作戰部隊、駐“二類地區”和“第三類島”連續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將連續工作3年以上)軍人的子女,或者有子女后曾在該地區和崗位累計工作5年以上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及殘疾軍人(一至六級殘疾軍人)”的子女,以及“受到表彰獎勵(個人平時榮獲二等功或戰時三等功)”軍人的子女加20分投檔錄取。
4.平時榮獲三等功的軍人子女、駐一般地區部隊軍人子女,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軍人子女需入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根據考生分數可適當調整到教育質量較好的中等職業學校就讀。
以上第2、3、4項中所稱軍人,均指現役軍人。申請加分考生,須提交小孩出生證明,軍人結婚證、身份證、軍官證(士兵證)、獲獎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以及師級以上政治部門證明。申請加分考生的相關資料由縣(市、區)招考辦匯總,并連同相關材料交市招考辦,由市招考辦提交清遠軍分區審核。
5.公安英模(一級、二級英雄模范)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加20分投檔錄取。申請加分的考生,須提交小孩出生證明,結婚證、身份證、警官證、獲獎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由縣(市、區)招考辦匯總,并連同相關材料交市招考辦,由市招考辦提交清遠市公安局審核。
6.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覺實行計劃生育,夫婦雙方均屬農業戶口且一方落實了節育措施的獨生子女,或夫婦雙方均屬農業戶口且一方落實了絕育措施的純二女戶的女孩,加10分投檔錄取。考生相關材料經考生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衛生健康部門初審,再交回學校,最后統一由縣(市、區)招考辦將相關資料提交縣(市、區)衛健部門審核后確定加分考生名單。
7.英雄模范(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和因公犧牲、1-4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加20分投檔錄取。申請加分考生須提交小孩出生證明,結婚證、身份證、工作證、獲獎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由縣(市、區)招考辦匯總,并連同相關材料交市招考辦,由市招考辦提交清遠市消防支隊,由清遠市消防支隊向省消防總隊確認加分資格。
各縣(市、區)招考辦要對擬加分考生名單進行公示。公示內容須包括擬加分或優待考生的姓名、性別、所在中學、加分或優待項目、優待或加分分值及審核單位等。學校還須在校園通知欄以及加分或優待考生所在班級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網上公示信息須保留到當年年底。未經公示或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或優待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公示結束后,各縣(市、區)需匯總加分考生名單交市招考辦備案。
以上內容如與2023年省中招文件有出入的,以省文件為準。
清遠市2023年高中階段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日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