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的制定背景說明
2013年春季學期,清遠市啟動了清遠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住宿生伙食補助計劃,并頒布了《關于印發(fā)<清遠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住宿生伙食補助暫行辦法>的通知》(清市教〔2013〕52號 ),用于對該項目工作的管理,由于暫行辦法2年后即行作廢,2021年1月26日得到局領導的批準起草新的實施辦法,用于指導開展清遠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住宿生伙食補助工作。
二、適用范圍
除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和連南瑤族自治縣外的其他6個縣(市 、區(qū))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鄉(xiāng)鎮(zhèn)(不含縣城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農村的公辦小學。
三、主要內容
(一)實施時間。根據市政府的要求,從2021年春季學期起,提升清遠市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住宿生伙食補助計劃標準至省定標準。
(二)實施范圍。經縣級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鄉(xiāng)鎮(zhèn)(不含縣城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農村的公辦小學住宿生及初中住宿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中享受人數控制在住宿生的20%以內)確定給予伙食補助。補助對象的確定以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的學籍為依據,不與學生戶籍掛鉤,但不包含在學校搭食不住宿的學生。
(三)補助標準。從2021年春季學期起平均資助標準為每人每天5元,按每學年200天計算,即每生每學年1000元。
(四)分擔比例。原標準3元所需資金,由市、縣(市、區(qū))各分擔50%;提標后新增的2元所需資金,市級分擔資金按照差異化進行補助,縣(市、區(qū))級分擔資金列入同級預算安排。
清遠市教育局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