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市教督〔2016〕1號
關于清遠市實驗幼兒園等3所幼兒園通過
清遠市一級幼兒園復評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園):
按照等級幼兒園管理的有關規定,清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評估組于1月3日至8日對申報清遠市一級幼兒園復評的清遠市實驗幼兒園等3所幼兒園進行評估。經審核,決定批準清遠市實驗幼兒園、清新區機關幼兒園、連南瑤族自治縣民族幼兒園3所幼兒園通過清遠市一級幼兒園復評,有效期4年(從2016年1月至2019年12月)。
希望上述3所幼兒園及辦園單位進一步改善辦園條件,大力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積極實施新綱要,提高管理水平,為加快推進我市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發揮示范輻射作用,并根據評估組提出的后續發展建議及扣分原因認真進行整改(見附件),整改期限為三個月,請于
附件:1.清遠市實驗幼兒園申報清遠市一級幼兒園復評督導評估整改建議
2.清新區機關幼兒園申報清遠市一級幼兒園復評督導評估整改建議
3.連南瑤族自治縣民族幼兒園申報清遠市一級幼兒園復評督導評估整改建議
清遠市教育局??? ?????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清遠市教育局辦公室??????????? ??????????2016年1月25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