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府教督〔2015〕2號
關于嚴禁中小學校寒暑假
和法定節假日集體補課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學校:
根據省教育廳、省治理教育亂收費廳聯席會議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違規補課督查工作的通知》(粵教督函〔2013〕4號)的要求,各中小學校應按照校歷進行教育教學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占用寒暑假、法定節假日組織學生留校上課、復習、考試、評講試卷、自習等與學科教學有關的活動,不得與社會機構聯合舉辦(含租借場地)面向中小學生的各種輔導班,不得組織學生參加社會上各類形式的輔導班。凡在寒暑假和法定節假日組織或與社會機構聯合組織(含租借場地)學生上課、復習、考試、評講試卷、自習等情況的,不管以何種名義均屬違規補課。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各學校要嚴格執行以上規定,進一步規范辦學行為,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嚴禁各中小學校在寒假期間集中學生補課、補習,或以學生自愿回校的名義變相補課、補習。各縣(市、區)教育督導室要加強對轄區內中小學校的監督管理,各學校責任督學要認真履行職責,加強督導檢查。
對寒假違規補課的學校,市教育局督導室將按照《通知》規定進行問責處理。凡違規集體補課的學校,將撤銷其已獲得的國家級示范性普通高中、省一級學校、市一級學校、標準化學校等稱號,并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清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