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更好地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進一步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強化教育督導實效以推動我市教育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情況,即日起清遠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對市直學校掛牌責任督學進行調整。現將調整情況通知如下:
一、督學責任區劃分及責任區督學人員組成市直學校(幼兒園)劃分為2個片區,分別為江南片區和江北片區,由清遠市專(兼)職督學任責任區督學,具體安排詳見《清遠市直高中階段學校責任督學掛牌情況表》(附件1)。
二、掛牌督學的職責
(一)學校、幼兒園落實課程計劃,實施素質教育的情況;
(二)教育教學(保教)水平、教育教學管理等情況;
(三)校長隊伍建設情況;
(四)教師資格、職務、聘任、培訓、待遇等管理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五)招生、學籍管理和教育質量等情況;
(六)學校安全、衛生制度建設和執行情況;
(七)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的配套和使用等教育條件的保障情況;
(八)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等;
(九)對本責任區內普遍存在的、帶有傾向性的問題進行專題調研,對本責任區內發生的有關群眾投訴等情況進行調查處理;
(十)完成教育督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三、掛牌督學的工作方式和要求
(一)責任區督學在同級教育督導部門領導下開展工作,對學校開展督導工作一般2人以上,實行組長負責制。
(二)原則上,責任區督學至少每季度到所負責的責任區督導一次。對學校存在的特殊重大問題,應隨時向督導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報告。對存在問題較多或相關問題解決不得力的學校或鎮(街),督學可以向督導部門和教育主管部門反映,約談相關部門或學校負責人。
(三)開展督導活動,責任區督學應按照督學工作規程(詳見附件2)要求,完成四階段工作(準備階段、督導階段、總結階段、跟蹤問效階段)。年終,督導室將根據片區責任督學的工作履職情況對片區責任督學進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