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有關學校:
現將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6〕31號轉發給你們,請按照通知要求認真貫徹執行。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16年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通知》(教資字〔2016〕1號)和《廣東省教育廳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實施辦法》(粵教師〔2016〕2號)有關規定,自2016年6月1日起我省全面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統一考試工作,符合免考條件、可申請直接認定教師資格的政策、范圍等有新的變化。為做好我市今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以下簡稱“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范圍
(一)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人員。可于2016年秋季和2017年春季直接報名參加當地認定機構單獨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二)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學的全日制幼兒師范學校師范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師范畢業生和全日制教育碩(博)士申請認定與所學專業、學段相對應教師資格的人員。
(三)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在有效期內的人員。
認定范圍是指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是符合以上三類條件之一的人員;二是必須具備相應的認定條件。
二、認定條件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符合《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資格認定條件,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具有我市戶籍或本人人事檔案已掛靠我市各級人才交流中心。申請人應向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掛靠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出申請。戶籍和人事檔案均不在當地的人員,須回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一)思想品德條件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二)學歷條件
1.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必須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持有廣州市幼兒師范學校、江門市幼兒師范學校、湛江市幼兒師范學校、汕頭市幼兒師范學校畢業證書的全日制畢業生可以申請認定,其他中師學歷不能申請認定。
2.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文化課、專業課教師資格),必須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級中學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必須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以上學歷,同時應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中級以上工人技術等級證書。
(三)教育教學能力條件
1.身體條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按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13年修訂)》(粵教繼函〔2013〕1號),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
2.普通話水平:按照省教育廳印發的《關于調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普通話測試標準的通知》(粵教繼〔2004〕25號)要求,社會人員以及廣州、深圳、珠海三地市區的在編在職教師要求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其他地區的在編在職教師認定與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要求達到三級甲等以上標準。
3.2014年9月1日前取得省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的申請人,應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三、認定程序
(一)網上申報
申請人于9月12日至9月20日(開放時間:工作日8:30?17:30,周末及國家法定節假日不開放),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如實填寫《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試中心頒發的《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申請人選擇“全國統考合格申請人網報入口”。
2.其他申請人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
3.注意事項:網上報名需上傳近期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內,像素為114(寬)*156(高),照片擴展名為JPG,上傳的照片需與上報的紙質申請表上照片一致。
(二)受理認定
各縣(市、區)認定機構應結合各地實際按時完成受理認定工作:
1.?9月21日至10月21日,對秋季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并網上確認。其中:
9月21日至9月26日,對高中階段(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認定材料進行審核并網上確認;
9月26日至10月13日,完成對高中階段(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人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審核申請人提供的相關認定材料,上交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認定。
對幼兒園、小學及初級中學教師資格認定材料的審核與確認工作由各縣(市、區)結合各地實際按工作期限完成。
2.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數據審核并生成證書編號。
3.11月18日前將本縣(市、區)認定數據、教師資格認定名冊以及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總結交到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辦公地點:市教育局七樓人事科)。
四、資料提交
資料提交時間由各縣(市、區)認定機構根據本地的實際確定。申請人須在規定的受理期限內,向本人戶籍所在地或人事檔案掛靠所在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提供以下資格認定相關材料:
(一)《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二)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三)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四)學歷(或學位)鑒定證明;
(五)體格檢查合格證明;
(六)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七)師范畢業生提供教育學、心理學和教學實踐課程成績證明。取得自學考試教育學和心理學課程合格證書人員提供合格證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人員提供《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八)《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九)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或當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關系證明;
(十)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張(與申請表和體檢表上的照片同底)。
(十一)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人員,需提供專業技術職務證書或工人技術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以上證明(證書)材料要求同時提供原件和復印件,復印件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留存,原件審核后退還申請人。
????五、收費
根據廣東省物價局《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2010〕814號)的規定,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的人員須繳費240元。體格檢查、普通話水平測試及學歷鑒定等費用,應按規定另行繳納。
六、工作要求
(一)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認真做好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工作,嚴格遵循教師資格認定程序,把好質量關,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傳媒,將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認定范圍、條件、受理時限,以及本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地址、聯系電話等有關信息及時向社會宣傳和公布,確保我市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試點期間教師資格認定工作順利開展,平穩過渡。
(二)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及時將本地開展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具體時間安排以及有關事項和要求向社會公布,同時會同相關部門提前做好普通話測試、體檢、學歷(或學位)鑒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等工作。按照省教育廳規定,今年仍不受理一年內認定兩種以上(含兩種)教師資格的申請。
(三)認定權限。即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認定;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的,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由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
(四)各縣(市、區)教育局上報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材料時,應按照《清遠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材料表》(詳見附件1)有關要求上報。
(五)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按照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管理信息系統要求審核網報數據。
七、相關工作聯系方式
1.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聯系電話:0763-3361213,地址:清遠市新城五號區連江路20號。
2.廣東省教育廳學歷認證中心清遠市代理點:清遠市人力資源管理辦公室(人才市場),聯系電話:0763-3380205,地址:清遠市新城十八號區銀泉路社科大廈9樓。
3.市行政服務中心地址:市人民二路7號機關辦公樓4號樓。
4.本通知可在清遠市教育局網站(http://www.qysjyj.gov.cn)上查找,申請人可在廣東省教育廳網站(http://www.gdhed.edu.cn)主頁的“熱點關注”中的教師資格認定專欄或廣東省教師資格認定網(http://jszg.gdhed.edu.cn)“資料下載”欄上直接下載《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和《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表》。
各縣(市、區)中小學教師認定機構要認真學習相關政策文件精神和要求,在認定過程中要進一步規范和加強管理,如需咨詢,請聯系市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辦公室。聯系人:王有云,聯系電話:0763-3368625;劉輝文,聯系電話:0736-3367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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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清遠市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材料表;
2.?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辦證用照片粘貼表(樣式)
3.各縣(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電話;
4.《廣東省教育廳關于開展2016年秋季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粵教繼函〔2016〕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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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教育局?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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