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
政策解讀
一、起草依據
根據國家《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和省《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有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精神和部署,進一步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和職稱制度改革,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加快粵東西北人才高地建設,制定實施方案。
二、工作目標
通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重點解決制度體系不夠健全、評價標準不夠科學、評價機制不夠完善、管理服務不夠規范配套等問題,按照國家和省的部署,逐步形成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范、運轉協調、服務全面的職稱制度。加快培養和造就一支規模龐大、專業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為加快建設粵東西北人才高地提供人才智力支撐。
三、主要內容
《方案》按照上級層面的頂層設計與我市實際相結合的原則,在國家和省的職稱制度改革整體框架下進行實踐探索,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健全職稱管理制度。包括完善職稱管理政策、促進職稱政策與人事人才政策的銜接、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第二部分是完善職稱評價標準。突出品德首要條件、突出創新能力導向、突出業內認可評價、加強分類動態管理。第三部分是健全職稱評價機制。包括打破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制約、暢通離崗創業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價渠道、支持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參與職稱評價、開通職稱評價綠色通道、優化評價方式方法。第四部分是優化職稱管理服務。適時調整職稱評審權限,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自主評審,打通非公有制專業技術人才服務通道。第五部分是加強職稱評審監管。建立職稱評審監管機制,強化職稱評審委員會管理,加強職稱評審專家庫建設。注重加強組織領導,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
四、特色亮點
(一)改革評價標準。這次改革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導向,把品德放在專業技術人才評價的首位,重點考察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強化職業操守和社會責任。專業技術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須承諾保證所提交的相關證書、論文論著、業績成果等申報材料真實可信。對學術造假、職業道德嚴重缺失實行“一票否決”。
突出業內認可評價。強調以職業屬性和崗位需求為基礎,將履行崗位職責的工作績效、創新成果作為職稱評價的重要條件,將業績成果推動行業發展的影響力、對產業發展的實際貢獻、產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作為重要評價指標。不將論文作為評價應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條件。對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不作統一要求。
(二)堅持以用為本。促進職稱政策與人事人才政策銜接。對全面實行崗位管理、專業技術人才學術技術水平與崗位職責密切相關的事業單位,原則上應在崗位結構比例內開展職稱評審。對不實行崗位管理的單位,實行評聘分開。
促進職稱制度與職業資格制度有效銜接。打通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通道,符合申報條件或獲省級以上獎項的高技能人才,可參加工程系列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和認定。在職稱評審中,技工院校中級技工班畢業生與中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高級技工班畢業生與大專學歷人員同等對待,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與本科學歷人員同等對待。取得專業技術職稱的高技能人才可聘用在專業技術崗位。
(三)堅持服務發展。開通職稱評價綠色通道,省、市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可直接申報相應層級的職稱。
支持基層專業技術人才參與職稱評價,對在我市及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按各專業系列的評價標準,職稱外語和計算機應用能力不作硬性要求,淡化或者不作論文要求,工作總結、教案、病歷、技術推廣總結、工程項目方案、專利成果等可作為專業技術工作業績。有條件的系列、專業可單獨建立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職稱評審委員會或評審組實行單獨評審,定向評價定向使用。
(四)深化簡政放權。適時調整職稱評審權限。積極創造條件承接省下放的副高級職稱評審權;科學界定、合理下放職稱評審權限,逐步將中級職稱評審權下放到符合條件的縣(市、區)。
支持企事業單位開展自主評審。發揮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對于開展自主評審的企事業單位,政府部門不再審批評審結果,改為事后備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