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委招聘政府購買服務人員報名工作已經結束,經初審,確定13名應聘者參加行政輔助類第三檔政府購買服務人員資格復審和筆試(名單附后),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時間:2016年9月14日(周三)下午
資格復審:14:30-15:00
筆試:15:00-17:00
二、地點:清遠市鹿鳴路清遠大廈21樓會議室
三、有關要求:
1.我委將通過電子郵件、電話方式通知初審合格人員,請提前1天通過電子郵件等方式確認能否參加資格復審和筆試(郵箱地址:qy3382339@163.com;恕不接受有關考試地點及考試時間的調整申請,如不能按時參加將視作放棄本次應聘)。
2.請參加人員于2016年9月14日下午14:30時前到達會場簽到處簽到。先進行資格復審,后進行筆試,請考生攜帶身份證、學歷、學位(本科、大專)證書原件,無犯罪記錄證明、計劃生育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有關材料提交復審。
3.考場紀律:
(1)考生進入考場,不得攜帶任何書刊、資料、通訊工具,只準攜帶必須的文具,鋼筆、簽字筆、尺子、橡皮等。如帶有其他物品如書籍、資料等應交監考人員統一存放。
(2)考生應在筆試前10分鐘入場,對號入座。將身份證放在本人考桌左上角,以便監考人員查對。
(3)監考人員宣布考試時間到才能開始答題,答卷前,應在試卷指定位置寫明姓名和身份證號,要保持字跡清晰,卷面整潔,不準在試卷任何地方做任何標記。
(4)遲到30分鐘者不得入場,考試開始30分鐘后才準交卷出場。
(5)考生對試題有疑難時,不得向監考人員詢問,但不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如遇試卷分發錯誤和字跡模糊等,可舉手詢問,監考人員應當眾作答。
(6)考生在考場內,必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關閉手機,不準說話和走動,未經監考人員允許不準中途離開考場。
(7)考生不準交頭接耳、不準偷看他人試卷、不準夾帶傳遞紙條、不準互換試卷等所有舞弊行為,對于違反紀律者取消考試資格。
(8)未到考試終止時間,自愿交卷者,應舉手示意,并將試卷反放在課桌上,待監考人員收卷后離開,但交卷后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更不準大聲喧嘩。
(9)考試時間一到,考生應立即停止答卷,并保持考場安靜,同時將考卷反放在課桌上,迅速離開考場。
本通知由清遠市國資委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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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參加筆試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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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聯系電話):唐迎新(3381823)、劉 亮(338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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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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