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2014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基本情況
(一)部門職能
清遠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清遠市國資委)于2005年成立,主要職能如下:
1、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省、市有關規定履行出資人職責;2、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組織實施;3、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4、負責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獎懲、任免、考核;5、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6、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擬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7、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檢查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8、擬訂本市相關工作的規范性文件,依法對市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9、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人員情況
清遠市國資委2014年末共有財政供給人數20人,其中在職人員18名,退休人員2名。內設辦公室(財務考核科)、規劃發展科、法規產權科等3個內設機構。
二、清遠市國資委2014年度部門決算數據經清遠市財政局審核,批復如下:
1、2014年度上年結轉和結余322.74萬元(含政府性基金預算預算撥款,下同),本年收入79,475.32萬元,本年支出79,611.17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86.89萬元
2、2014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上年結轉和結余300萬元,本年收入4,149.55萬元,支出決算為4,285.4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164.15萬元。
3、2014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上年結轉和結余0萬元,本年收入39,300萬元,本年支出39,300萬元,年末結轉和結余0萬元。
三、“三公”經費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4年度,“三公”經費支出決算為29.08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決算0萬元,與年初預算持平;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與年初預算持平;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決算23萬元,與年初預算持平;公務接待費決算6.08萬元,與年初預算下降5.88%。2014年三公經費決算減少的主要原因是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厲行節約的各項要求,進一步從嚴控制“三公經費”開支。
公務接待費決算6.08萬元,包括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職工加班誤餐費)支出。2014年國內公務接待145批次、108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