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市屬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審批
二、設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
3.《關于印發<清遠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清機編〔2010〕19號);
4.《清遠市屬國有企業投資管理辦法》(清國資〔2022〕154號)。
三、申請條件
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及其下屬企業涉及的投資行為
四、辦理材料(以下材料均需提供原件、電子版、復印件各一份)
1.申請文件;
2.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核意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議書(其他形式投資);
3.董事會(企業領導班子會)會議紀要或決議以及表決簽名表(涉及企業“三重一大”決策事項需企業黨委會審議通過文件);
4.法律顧問、財務總監、獨立董事、監事(會)等的書面意見,責任承諾等;
5.涉及合資合作、收購兼并、股權置換的項目,應提交盡職調查報告、近期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和相關法律意見書等;
6.涉及可能存在重大經濟風險、社會風險的項目,應提供風險評估報告;
7.合資、合作方情況介紹及其對項目的貢獻說明、工商登記資料和資信證明、項目負責人情況、投資合作協議草案、合資公司章程草案等;
8.涉及非現金方式投資的項目,應提交擬作價投入資產的資產評估報告;
9.政府有關部門批復文件或政府出具的相關證明資料、專業技術鑒定文件、法律意見書等。
五、辦理地點
清遠市清城區靜福路23號清遠國資辦公樓8層
六、辦理機構
清遠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企業管理科
七、收費標準:免費辦理
八、辦理時間: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九、聯系電話:(0763)3379506
十、辦理流程:
1.企業履行內部決策程序;
2.企業向市國資委提出申請;
3.市國資委審核;
4.市國資委轉呈市政府審核;
5.市國資委出具批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