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保證金正常繳存業務所需提供的材料:
1、清遠市建設領域工人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管理協議書(一式四份);
2、建設單位和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
3、建設單位和建筑施工總承包企業的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需法人簽名);
4、委托授權書、被授權人身份證;
5、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合同復印件;
6、建筑工程招標控制價備案表或市政工程中標書原件及復印件 ;
7、施工總承包企業在清遠行政區域內銀行開設工人工資發放專用賬戶的憑證(如企業開戶憑證或銀行出具的開設證明原件)。
辦理保證金退還業務所需提供的材料:
1、保證金退還申請書;
2、建筑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報告;
3、委托授權書、被授權人身份證
4、建筑工程項目的工人工資支付臺賬(如通過銀行工資支付專用賬戶代發工資的支付憑證);
5、建設單位和施工總承建企業需提交無拖欠工人工資承諾書;
6、張貼公示文書的現場相片;
7、填寫《工人工資保證金退還申請表》和《注銷保證金專戶申請表》。
(備注:以上復印件需加蓋與原件相符章和公章)
咨詢電話:337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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