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培育戰略性產業集群和產業有序梯度轉移工作部署,服務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持續推進我市“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三項工程高質量發展,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3號)《關于做好項目制培訓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函〔2023〕333號)有關規定,特向社會公開遴選清遠市2025年項目制培訓項目及承訓機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培訓項目遴選要求
(一)培訓項目。本次征集的項目制培訓項目原則上為《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指導)標準目錄(2023年度)》中所列的職業技能等級(職業)工種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按照省人社廳業務指導意見,優先遴選培訓后組織考核并發放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培訓項目;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原則上只面向殘疾人、余刑24個月內的在粵服刑人員和強制戒毒人員、社區矯正人員等特殊群體,如計劃面向上述特殊群體開展培訓的承訓機構,應取得行政、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并提供相應材料。
(二)培訓課時。培訓課時可參照相應職業(工種)國家職業標準或國家基本職業培訓包(指南包、課程包),各職業(工種)中級及以上層次培訓的培訓課時不低于100學時;初級層次培訓的培訓課時不低于80學時;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的培訓課時不低于48學時。
(三)培訓對象。具有我市戶籍或在我市就業的具有培訓需求的勞動者(含在清就業的外省來清務工人員、港澳臺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脫貧人口及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適用時間為畢業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軍人、余刑24個月內的在粵服刑人員和強制戒毒人員,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非畢業年度全日制在校學生、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勞動者應年滿16周歲,其中男性年齡不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不超過55周歲。勞動者應具有我市戶籍,或者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或者在我市進行失業登記。
(四)補貼條件。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23〕13號)規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的承訓單位,為培訓對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計劃完成培訓,培訓對象經考核評價合格后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或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申領補貼。
(五)補貼標準。培訓項目根據培訓考核合格人數,按每人不超過800元的標準計算補貼總額,對承訓單位予以補助,具體執行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各培訓項目情況確定;如培訓合格人員獲得《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指導)標準目錄(2023年度)》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可按規定申領更高標準培訓補貼的,可根據獲證人數,按更高標準計算補貼總額補助承訓單位。
項目制培訓補貼是對承訓單位組織培訓予以一定標準的補助,并不覆蓋承訓單位的所有培訓成本。對于我市重點產業、特色產業等領域或市場急需緊缺的職業(工種),補貼標準無法彌補培訓成本的,承訓機構可面向參訓學員收取一定的費用(原則上不超過500元/人)。對于擬收費的培訓項目,承訓機構需在項目備案報告中作相應的必要性分析,收費標準將作為遴選時的評分要素。承訓機構在組織招生時須明確告知勞動者收費標準以及補貼標準。
(六)考核評價。承訓機構應按照培訓計劃組織勞動者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培訓結束后由第三方評價機構組織考核評價,按照經考核評價合格后取得相應證書的人數給予補貼。如承訓機構不具備所承訓職業(工種)技能等級認定資質或專項職業能力考核資質,需在申報時一并明確評價或考核機構。
二、承訓機構遴選要求
承訓單位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承訓單位為我市依法注冊或登記的企業、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行業協會、職業培訓機構等。
1.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應具備教育部門或人社部門頒發的相關職業(工種)辦學許可證,開設有與培訓項目相關或相近的專業。
2.職業培訓機構。應具備教育部門或人社部門頒發的相關職業(工種)辦學許可證,機構必須自有專職教師,即在本職業培訓機構購買社保的教師。
3.企業、行業協會。其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中規定的業務范圍包含人才培養、培訓、業務培訓、教育咨詢、人力資源服務等內容,或建設有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產業就業培訓基地、省級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其中,企業職工培訓中心應經企業內部文件明確,且具有專門的場地、實訓設施設備等。
(二)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失信等不良行為記錄;存在審計發現問題的,必須已將相關問題徹底整改落實到位;
(三)具有能夠承擔相應培訓任務的理論課或實操課師資、設施設備及場地資源;
其中:授課師資要求具備相關專業大專或本科及以上學歷;持有相關(職業)工種的高級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或職業技能等級證)。如承訓高級等級技能培訓的,授課教師需持有相關(職業)工種的技師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或職業技能等級證)。
(四)具備較為完善的組織管理制度、財務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學管理制度,包括培訓服務管理、培訓學員管理、培訓師資管理、培訓檔案管理等制度管理體系。
(五)具有較豐富的教育經驗,培訓質量較好,有穩定的推薦就業渠道,相關證書獲取率和推薦就業率較高。
(六)具備一定招生宣傳組織能力,能夠按照既定計劃完成相關職業(工種)的項目制技能培訓項目。
(七)按照《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規〔2023〕13號)要求,嚴格履行開班備案制,按規定加強培訓管理和臺賬歸檔整理,自覺接受屬地人社部門監管,按規定組織學員參加考核評價,及時申領項目制培訓補貼。
三、遴選程序
(一)機構申報。各承訓申請單位應嚴格對照“培訓項目遴選要求”“承訓機構遴選要求”,充分研究確定本單位符合申報條件且具備承辦能力的前提下,提出承訓申請。如實填寫附件1和附件2,按規定報各縣(市、區)人社局提出承訓申請,對于擬收費的培訓項目,需同時提交培訓成本測算及收費必要性分析說明材料。申請單位應對所填報信息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提供任何虛假信息。
(二)縣級量化標準遴選。各縣(市、區)人社局對承訓機構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統一使用市局制定的《清遠市項目制培訓承訓機構遴選評分表》(附件3,以下簡稱“《評分表》”)組織開展現場遴選評分,通過量化標準評審、集體決策等程序,向市局推薦符合條件的承訓機構。將蓋章確認的《評分表》連同承訓機構申請材料報市局培訓教育科。
(三)市級復核。市局組成工作小組,對各縣(市、區)人社局推薦上報的項目制培訓項目及承訓機構申請材料進行復核確認。結合本年度培訓資金情況,全市項目制培訓計劃及各縣(市、區)承訓機構申報情況,確定本年度我市項目制培訓項目及規模,報省廳備案。同時結合各縣(市、區)提交的《評分表》,經優中選優、集體決策等程序,確定各個具體培訓項目的承訓機構及相應的承訓數量。
(四)社會公示。對擬定的承訓機構、承訓項目及數量,向社會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有異議的組織復核;公示無異議的,報省人社廳備案同意后確定為清遠市2025年項目制培訓承訓機構。
四、工作要求
(一)各承訓申請單位在2月27日前將申報資料報各縣(市、區)人社局,各縣(市、區)人社局在3月5日前將推薦承訓機構申報材料報市人社局培訓教育科。
(二)各縣(市、區)人社局負責對承訓區域范圍內的項目制培訓進行監管,確保培訓質效,指導相關承訓單位做實相關工作臺賬。
附件:1.清遠市2025年項目制培訓項目承訓申報表
2.清遠市項目制培訓承訓單位備案表
3.清遠市項目制培訓承訓機構遴選評分表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5年2月19日
(聯系人:清遠市人社局培訓教育科,聯系電話:0763-3364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