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高新區管委會、廣清產業園,有關縣(市、區)委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印發實施的《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 助力清遠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清委人才發〔2024〕1號),結合我市現行人才工作實際及人才公寓管理需要,經市委人才辦同意,對《清遠市企業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試行)》中的人才公寓入住范圍、對象及管理要求進行優化如下:
一、適當調整人才公寓入住范圍、對象
(一)入住范圍調整為:在我市高新區、廣清經濟特別合作區廣清產業園、清城區、清新區等地區工作(不含中央、省駐清企事業單位)或自主創業,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個人(含配偶或其共同居住的直系親屬)在市區沒有購買住房且急需解決住房的人才。
(二)入住對象調整為:一是獲省級以上人才稱號人員;二是獲國家科學技術獎、廣東省科學技術獎人員;三是入選《關于進一步加強人才工作 助力清遠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清委人才發〔2024〕1號)相關配套激勵政策的各領域人才;四是在我市企業工作的具有副高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人員,或具有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或具有特殊專長、可以推動重大技術改造和帶來較高經濟效益的高級技能人才;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等高級經營管理人才;符合產業培育方向并經我市認定的百億企業高級管理人才;五是由高新區管委會、廣清產業園管委會、清城區人社局、清新區人社局、市直有關主管部門、行業協會、企業等推薦,經市委市政府或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的人員。
二、加強人才公寓安全管理
(一)入住對象同住人原則上應為直系親屬,并于入住公寓前進行報備,來訪人員也應向公寓管理方進行報備。入住對象、同住人及來訪人員在人才公寓內應注意個人安全、財產安全,對自身人身及財產安全負責。
(二)入住對象自行購置、并在公寓內使用的電器及其他設施,應確保其安全性和合規性。入住人員需履行消防安全等義務,遵守安全規定,不得造成公寓安全隱患,不得開展任何危害自身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三)入住對象應秉著環保、節約的原則,合理使用水、電。
附件:1.關于印發《清遠市企業人才公寓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2.清遠市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新)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