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企業: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9號)和《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實施擴大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范圍等政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2〕15號)要求,截至2024年3月底,我局通過多部門大數據比對、電話或上門聯系均無法獲取貴單位的正常對公賬戶或與稅務部門簽訂《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書》的金融賬戶,導致無法正常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資金。
請各有關企業于2024年4月8日前將貴單位的正常對公賬戶或與稅務部門簽訂《委托銀行(金融機構)劃繳稅費款三方協議書》的賬戶提供給我局,沒有對公賬戶的可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銀行賬號文件,以便我局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逾期不提供的,視為放棄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不再另行發放。
清遠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24年4月1日
(咨詢電話:0763-3373389,聯系人:溫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