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卓越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清遠分公司(被申請人一)、嘉興卓越酒店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被申請人二):
本委已受理申請人方曉慶、鐘俊魏等10人與你單位因拖欠勞動報酬勞動爭議一案已審理終結,因無法聯系你單位,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現向你方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清勞人仲案字〔2023〕111號),裁決如下:
一、由被申請人一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張志健等9人支付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期間的工資28526元,具體數額詳見附表;
二、駁回申請人譚建強要求被申請人一支付2022年11月份工資請求。
三、被申請人二對被申請人一以上責任承擔連帶責任。
本仲裁裁決事項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不服本仲裁裁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新城北江二路勞動大廈409室
聯系電話:0763-3866804
清遠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