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培育戰略性產業集群和產業有序梯度轉移工作部署,服務先進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發展,持續推進我市“粵菜師傅”“廣東技工”“南粵家政”“農村電商”“鄉村工匠”各項工程高質量發展,加強新業態新模式從業人員就業技能培訓,為我市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撐,擬在全市范圍內征集符合要求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圍
承訓單位范圍包括在我市依法注冊或登記的企業、普通高等學校、職業院校、技工院校、行業協會、職業培訓機構等,并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教育部門或人社部門頒發的相關職業(工種)辦學許可證,或其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工商登記的營業執照中規定的業務范圍包含人才培養、培訓、業務培訓、教育咨詢、人力資源服務等內容,或建設有企業職工培訓中心、產業就業培訓基地、省級及以上高技能人才公共實訓基地、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和技能大師工作室等;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失信等不良行為記錄;具有能夠承擔相應培訓任務的理論課或實操課師資、設施設備及場地資源;具備較為完善的組織管理制度、財務制度,以及健全的教學管理制度,包括培訓服務管理、培訓學員管理、培訓師資管理、培訓檔案管理等制度管理體系。
二、培訓對象
承訓單位的培訓服務對象為具有我市戶籍或在我市就業的具有培訓需求的勞動者(含在穗就業的外省來穗務工人員、港澳臺人員)。包括但不限于脫貧人口及子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適用時間為畢業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鎮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退役軍人、余刑24個月內的在粵服刑人員和強制戒毒人員,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非畢業年度全日制在校學生、已依法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勞動者應年滿16周歲,其中男性年齡不超過60周歲,女性年齡不超過55周歲。勞動者應具有我市戶籍,或者在我市參加社會保險,或者在我市進行失業登記。
三、項目范圍
我市征集的職業技能培訓項目主要為以下五類:一是“粵菜師傅”“南粵家政”“鄉村工匠”“農村電商”等重大工程領域職業(工種)或培訓項目;二是聚焦面向我省戰略性產業、重點產業、支柱產業、特色產業領域,特別是廣清紡織服裝產業和清遠五大百億農業產業領域的急需職業(工種)或培訓項目;三是新職業、數字技能等新興職業(工種)或培訓項目;四是上級文件明確要納入培訓規劃需給予扶持傾斜或納入考核的職業(工種)或培訓項目;五是面向失業人員、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等重點群體開展的公益性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等。
征集的職業(工種)原則上以《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指導)標準目錄(2023年度)》中所列的職業技能等級(職業)工種和專項職業能力考核項目為基礎,也允許應征單位申報市場緊缺急需或者產業發展所需工種的培訓合格證書項目。申報非補貼目錄內職業(工種)或培訓項目的,需附上相關材料清楚陳述開展相關培訓合格證書項目的必要性及相關依據。
四、征集流程
(一)符合條件的承訓應征單位按屬地原則提交匯總表和征集表至各縣(市、區)人社部門,由各縣(市、區)人社局收集并初審后,合并匯總表并蓋章,將匯總表和征集表報送市人社局。
(二)市人社局對提交的申報材料匯總整理,按照“條件公開、公平競爭、擇優遴選”原則,經量化標準評審、集體決策、社會公示等規范程序,遴選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確定。
五、補貼條件
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粵人社規〔2023〕13號)規定,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確認的承訓單位,為培訓對象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按計劃完成培訓,培訓對象經考核評價合格后取得培訓合格證書或技能類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可申領補貼。
六、補貼標準
培訓項目根據培訓考核合格人數,按每人不超過800元的標準計算補貼總額,對承訓單位予以補助,具體執行標準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照各培訓項目情況確定;如培訓合格人員獲得《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指導)標準目錄(2023年度)》相應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可按規定申領更高標準培訓補貼的,可根據獲證人數,按更高標準計算補貼總額補助承訓單位。
七、工作要求
(一)各承訓應征單位如實填寫附件1和附件2,并對所填報信息以及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提供任何虛假信息,于9月12日前報各縣(市、區)人社局,各縣(市、區)人社局填寫附件3,于9月13日前市人社局(聯系人:鄧程亮,聯系電話:0763-3364400)。
(二)各縣(市、區)人社局負責對承訓區域范圍內的培訓項目進行監管,確保項目制培訓質效,指導相關承訓單位做實相關工作臺賬。
附件:1.清遠市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申報表
2.清遠市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申報匯總表(各承訓應征機構填寫)
3.清遠市職業技能培訓項目申報匯總表(各縣(市、區)人社局填寫)
4.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管理辦法(項目制培訓部分摘錄)
5.廣東省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指導)標準目錄(2023年度)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