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宇丹:
本委受理你與李錦記(中國)銷售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李錦記(中國)銷售有限公司因解除勞動合同勞動爭議一案已審理終結,因無法聯系你,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現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清勞人仲案字〔2022〕267號),裁決如下:
駁回申請人的仲裁請求。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不服本仲裁裁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特此公告。
聯系地址:清遠市清城區新城北江二路勞動大廈409室
聯系電話:0763-3866804
清遠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