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一念建筑工程服務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祝嘉韻與你單位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等問題發生勞動爭議一案,現已審理終結。因無法聯系你單位,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現向你單位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清勞人仲案字〔2022〕230號),裁決如下:一、被申請人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1500元;二、被申請人自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申請人支付工資差額2334元。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本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當事人不服本仲裁裁決,可自收到本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仲裁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決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清遠市清城區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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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