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認真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2017〕101號)和《清遠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清府〔2017〕89號)精神,加大對就業困難人員的幫扶力度,現就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文所指的公益性崗位是指由各級政府出資開發,以滿足社區(村)及居民公共利益為目的的非編制類管理和服務崗位。主要包括社會公共管理類和服務類崗位、社區(村)公益性崗位、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保障和服務崗位以及財政投資立項的其他崗位,如治安聯防協管、公共衛生服務、保潔、保安及政府聘員等。
二、公益性崗位主要用于安置本市就業困難人員就業。同等條件下優先安置經扶貧(民政)部門認定的貧困人員和退役軍人(特別是參戰及涉核人員)。
三、各級人社部門應加強對公益性崗位的統籌管理和使用,通過摸查建立臺帳。
四、公益性崗位出現空缺或新增時,應在招用人員前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按不低于招用計劃50%的比例招用就業困難人員。
五、請各地于2018年11月30日前將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的情況報市人社局(就業促進和市場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2018年清遠市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困難人員情況表
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