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人才發〔2016〕7號
為進一步推動落實《中共清遠市委 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引進培養緊缺適用人才的若干規定》(清發〔2012〕27號),經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同意,對企業高端核心技術和技能人才(屬市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第六類人才系列)評價條件作調整細化。具體細則如下:
一、適用范圍
在企業一線從事技術、技能工作,具有特殊專長、可以推動重大技術改造和帶來較高經濟效益的高端核心技術或技能人才。
二、申報條件
(一)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修養和職業操守。
2.在清遠市企業工作,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并已在申報企業繳納6個月以上社保。
(二)資格條件
申報清遠市企業高端核心技術或技能人才,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獲得省級及以上政府有關部門頒發的相關專業榮譽或獎項的。
2.主持或作為核心成員開展市級以上重點項目;獲得省、部級科技獎項及相當等級成果的;獲得市級科技進步三等獎及以上或相當等級成果的。
3.在行業內享有較高聲譽和影響力或參與行業標準制定,由市級以上行業協會推薦的。
4.獲得1項以上授權發明專利或1項以上軟件著作權的。
5.創建省級大師工作室的。
6.具有技師及以上資格,參與企業重大技改項目獲市級及以上獎項的。
7.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以下簡稱“市人才辦”)分配薦才名額進行推薦的。
三、推薦申報與認定程序
原則上,每季度各開展一次認定(審定)工作。推薦申報需按《關于開展清遠市緊缺適用人才認定和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的通知》(清組通〔2013〕19號)要求報送資料,接受隨時申報。其中:
(一)上述資格條件第1—6項的,先由人才所在企業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薦申報,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匯總后,提交市人才認定委員會認定后經市人才辦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市人才認定委員會組成以專家人才為主體。
(二)上述資格條件第7項的,先由獲分配薦才名額的企業按“不唯學歷、不唯職稱”原則向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推薦申報(需附企業推薦說明),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申報資料審核匯總后,提交市人才辦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批。
四、相關待遇
經審批后,申報人享受清發〔2012〕27號文件規定的第六類緊缺適用高層次人才待遇。
五、附則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清遠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