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標準是怎樣?
答:①發放時間:根據省人社廳、衛生廳等六部門2012年5月印發的《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發放。
②發放標準: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6.9元。
2、清涼飲料能否抵高溫津貼?
答: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十四條的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溫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溫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溫津貼。
3、什么環境下的員工能獲高溫津貼?
答:根據廣東省《關于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4、對于部分單位不發放高溫津貼的,將怎樣處理?
答: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