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財政局、發展和改革局、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家、省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精神,根據《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15〕54號)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粵人社函〔2015〕1812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貫徹實施意見如下:
一、企業申請穩定崗位補貼條件。申請需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一)按粵人社函〔2015〕1812號文要求穩定崗位的企業。
1、企業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
2、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裁員率=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參加失業保險人數)。
(二)按粵人社發〔2015〕54號文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員、少裁員,穩定就業崗位的企業。
企業范圍為:一是實施兼并重組企業,指在日常經營活動之外發生法律結構或經濟結構重大改變的交易,并使企業經營管理控制權發生轉移,包括實施兼并、收購、合并、分立、債務重組等經濟行為的企業。二是化解產能嚴重過剩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指導意見》(國發〔2013〕41號)等相關規定,對鋼鐵、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淘汰過剩產能的企業。三是淘汰落后產能企業,指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7號)等規定,對電力、煤炭、鋼鐵、水泥、有色金屬、焦炭、造紙、制革、印染等行業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四是經國務院和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其他行業、企業。
企業申請穩崗補貼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及所在區域產業結構調整政策和環保政策;依法參加失業保險并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城鎮登記失業率;企業財務制度健全、管理運行規范。
上述“裁員率”是指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含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人數)與年平均參保人數之比。
“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總人數”是指1月份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與2至12月份新增領取失業保險金人數之和加上1至12月份領取一次性失業保險金人數之和。“年平均參保人數”是指1至12月份參保人數的均值。
二、申領程序
(一)2014年符合條件的企業,請于2015年12月15日前向市和各縣(市、區)社保局提出穩崗補貼申請,市和各縣(市、區)社保局受理后,將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報各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及之后符合條件的企業,可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市和各縣(市、區)社保局提出穩崗補貼申請。
(二)市和各(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收到企業申請后,組織失業保險支持穩定企業崗位工作領導小組召開會議進行研究,由失業保險支持穩定企業崗位工作領導小組對申請穩崗補貼企業的基本條件、補貼金額進行審核,并以會議紀要形式確定符合申請穩崗補貼企業的數量、類型及補貼金額。
(三)確定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后,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門戶網站及公示欄公示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
(四)市和各縣(市、區)財政局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審核的補貼企業名單和補貼金額后,按照基金撥付程序及時將補貼資金一次性撥付同級社保局的基金支出賬戶,由社保局統一將補貼資金劃撥到企業賬戶。
2014年符合條件的企業,補貼資金將在2016年6月30日之前撥付。2015年及之后符合條件的企業,補貼資金將每年10月31日之前撥付。
三、補貼標準及資金使用
(一)補貼標準。各縣(市、區)對符合申請穩崗補貼條件的企業,按該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資金使用。穩崗補貼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穩崗補貼政策執行至2020年底。
(三)資金管理。穩崗補貼納入各縣(市、區)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并憑相關資料和憑證在“其他促進就業支出”科目核算。
四、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是產業結構調整優化過程中一項重要政策。市和各縣(市、區)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人社、發改、經信、財政、社保等部門組成的失業保險支持穩定企業崗位工作領導小組,通過召開聯席會議進行審核。各部門內部和部門之間要加強職責分工、協調配合、各司其職,督促企業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維護社會穩定。市級失業保險支持穩定企業崗位工作領導小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謝萬成副局長任組長(詳見附件3)。
(二)加大社會宣傳。全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利用政府門戶網站、新聞傳媒、信息公開等多種方式加大社會宣傳,讓企業了解相關政策,以便符合條件企業及時進行申請領取。
(三)強化基金管理。各地要充分考慮基金支付能力,按照“突出重點、總量控制、嚴格把握、動態監管”的原則,將穩崗補貼支出納入失業保險基金預算管理,合理制定失業保險基金使用計劃,加強監管,規范運作,切實保證基金有效使用和支付可持續。
(四)加強跟蹤監測。全市各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將享受穩崗補貼的企業納入失業動態監測范圍,及時跟蹤了解企業崗位變化動態,監測企業職工隊伍穩定情況,評估穩崗補貼政策效果。財政部門對轄區內失業動態監測工作給予必要經費支持。
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時填報《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發放情況》,并從2015年第四季度起每季度第一個月5日前將本地區上季度失業保險穩定崗位補貼發放情況表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和失業保險科,聯系電話及傳真:336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