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我市高技能人才激勵扶持機制,鼓勵企業引進和培育高技能人才,加強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清遠市高技能人才補貼(試點)實施細則。
一、補貼對象和條件
通過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扶持的100家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以下稱試點企業)培養、引進的高技能人才,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可申請高技能人才一次性補貼。
(一) 2013年1月1日后,經試點企業引進的高級工(職業資格證三級)、技師(職業資格證二級)、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一級);經試點企業培養新獲得高級工、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二) 申請時仍在職在崗且與上述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
(三)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且繳交社會保險費滿1年以上。
二、補貼標準及資金安排
補貼標準:高級技師每人3000元;技師每人1200元;高級工每人500元。高技能人才每晉升一級均可享受人才補貼,但一年內只能享受一次,補貼金額按最高檔次執行。
所需資金由企業參保地市、縣(市、區)財政負責解決。
三、申辦手續
(一) 申辦程序。
1、提交申請材料。由各企業匯總申領高技能人才補貼的人員資料,統一向企業參保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申請。
2、受理審核。企業參保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收齊合格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
3、公示。對符合補貼條件的人員名單在企業宣傳欄和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官方網站各公示5天。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受理單位復核。經復核,異議成立的,取消其補貼資格;異議不成立的,按規定支付補貼。
4、支付補貼。對符合條件的由各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清遠市高技能人才補貼申請表》上加具意見,匯總后填寫《清遠市高技能人才補貼人員匯總表》,統一送當地財政局審核撥付。
(二) 申領高技能人才補貼,需提交以下材料:
1、《清遠市高技能人才補貼申請表》(需粘貼免冠大一寸相片)
2、身份證(居住證或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
3、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省鑒定中心網站個人證書驗證信息頁面打印件。
4、本人社會保障卡原件及復印件。
5、與上述企業簽訂5年(含5年)以上的有效勞動(聘用)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6、合同期內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證明(加蓋社保局印章)。
7、申領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或銀行賬戶(銀行卡)復印件(具體銀行由各縣確定)。
所有原件將在審核后退回。
四、受理地點
受理地點:由市、各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技能晉升培訓補貼申領窗口”受理。
五、監督檢查
高技能人才申報培訓補貼所提供的材料必須真實可靠,對弄虛作假,偽造有關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培訓補貼的,一經查實,除追回所發全部培訓補貼外,將依法追究當事人責任。
附件: 1.《清遠市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申請表》
2.《清遠市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人員匯總表》
3.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同意扶持的100家企業
4.清遠市高新技術企業名單
注意事項:1、提交資料《清遠市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申請表》和《清遠市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人員匯總表》一式兩份,其他復印件資料一式一份且加與原件相符公章及單位公章;
2、《清遠市高技能人才培訓補貼人員匯總表》做成excel表格,在上交資料的時候一并提交電子版;
3、如有不清楚的,請電話咨詢:3364400,聯系人:劉倩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