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省直各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我省職稱制度改革,拓寬人才評價的服務領域,加強評委會管理,改革評審辦法,完善評審標準,規范評審程序,推進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社會化,加快我省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現就相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望遵照執行。
一、不論公有制、還是非公制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在申報評審或報考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執)業資格的條件上一視同仁,各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為在非公有制單位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或報考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執)業資格提供服務。
(一)非有公有制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合法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與公有制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專業技術資格沒有區別,在非公有制單位的任職時間可連續計算,具備條件的,同樣可申報評審或報考高一檔次資格和職(執)業資格。
(二)非公有制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需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或報考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執)業資格的,相關材料由所在單位審核蓋章后,直接報送所在地縣(區、市)人事部門。縣(區、市)人事部門應及時審核,將符合要求的材料分類報送地級以上市人事部門或評委會。高、中級資格評審結果的公示工作由縣(區、市)人事部門負責落實,并將取得資格人員的評審表(原件)移交負責其人事檔案管理的機構存檔。
(三)為便于非公有制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或報考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執)業資格,各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門可按管理權限,在不降低資格條件的前提下,出臺相應政策措施,暢通申報途徑,精簡申報程序,簡化評審材料,提高工作效率。
二、未正式辦理調動手續的外省專業技術人員,凡與我省企事業單位簽有聘約,并工作一年以上,符合申報條件的,可經所在單位,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相應檔次的專業技術資格。其在外省獲得的專業技術資格,經確認后予以承認。
三、在國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不受資歷限制,按其實際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其在國外取得的業績視為專業技術業績。
四、在我省工作的港、澳、臺同胞以及外籍人士中的專業技術人員,可按自愿原則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或依據有關規定,報名參加國家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以及職(執)業資格考試。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的,按我省現行職稱評審的資格條件、評審程序、評審辦法等政策規定執行。
五、鼓勵專業技術人員向復合型人才方向發展,凡符合申報條件的,可以同時申報評審兩個系列(專業)以上的專業技術資格。
六、凡符合申報條件,且身體健康、正受聘于我省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離、退休專業技術人員(含機構改革離崗退養人員),按照個人自愿原則,可以通過現受聘工作單位,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
離、退休人員評審通過的專業技術資格僅作為其本人專業技術水平的能力的評價,辦理離、退休手續時規定的工資福利等各項待遇不變。
七、目前還是工人身份但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人員,凡符合條件的,可以申報評審或報考專業技術資格和職(執)業資格。其獲得的資格與專業技術人員一視同仁。
八、我省農村具有一技之長的鄉土人才,可以按實際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資格。申報時可在學歷、論文要求等方面給予適當傾斜。取得專業技術資格的,可到各類企事業單位應聘。
九、貫徹業績優先原則,鼓勵優秀中、青年人才脫穎而出,對現行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學歷、資歷條件作如下調整:
(一)凡申報評審中級資格的,不受評審前是否被聘用的限制。同時將學歷(學位)(法律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資歷條件調整為:1?碩士學位獲得者,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由獲得碩士學位后3年調整為2年以上,或獲得碩士學位前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累計3年以上;2?研究生班畢業或獲得雙學士學位,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由3年調整為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4年以上;3?大學本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由4年調整為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5年以上;4?大學專科畢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年限由5年調整為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級資格的,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
5?中專畢業的,不再執行“中專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受聘助理級職務5年以上”的規定,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報評審中級資格。
(二)凡申報評審高級資格的,取消破格和評審前是否受聘的限制。具備博士學位,或取得中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取得副高級或不分正副高級資格后,從事專業技術工作滿3年的人員,達到正高級資格條件的,可按規定程序申報評審正高級資格。
十、從實際出發,進一步調整我省職稱外語政策,加大對基層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傾斜力度。
(一)從2003年起,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評審和聘任中、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職務),凡國家政策規定有外語要求的,均須參加國家人事部統一組織的全國職稱外語等級考試,不再組織省內的職稱古漢語、醫古文考試。
(二)在外語成績要求上,根據系列(專業)、年齡、地域的不同區別對待:1?高等學校教師(不含黨校教師)、自然科學研究、農業科學研究的人員,仍按原規定的外語條件執行。
2?藝術、工藝美術專業人員,其外語成績,僅作參考。
3?其他系列1955年(含1955年,下同)以前出生的,以及1977年恢復高考前進入大、中專院校學習且畢業的人員,職稱外語考試成績僅作參考。
4?其他系列1956年至1959年出生的,以及在縣以下的基層單位(含行政區轄下的鄉鎮單位)工作的人員,職稱外語考試成績達到40分以上,當年有效。
不符合上述2、3、4款規定的人員,外語考試成績必須達到人事部劃定的合格分數線。
十一、對業績顯著、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采取特殊評審的辦法,評審高一檔次資格。
(一)業績顯著、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范圍:1?中國科學院院士;2?中國工程院院士;3?獲得國家“杰出專業技術人才”稱號者;4?經人事部等七部委選拔進入“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者;5?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二)上述人員(含已離退休人員)申報高一檔次資格,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依照現行程序報省人事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三)省人事廳負責組建專家評委會,審核申報人員業績材料,評審確定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十二、為進一步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全省高、中級評委會的組建和運作必須嚴格執行《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庫管理暫行辦法》(粵人發〔2003〕101號),按規定條件、數量組建評委庫,隨機抽取當年度評委會組成人員,各評委會必須遵守相關紀律,全程接受監督。
十三、為保證職稱評審的公平、公正,全省高、中級評委會的評審結果,必須按照《廣東省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人員公示管理辦法》(粵人發〔2002〕236號),將評審通過人員名單及資格名稱,返回所在單位進行公示。對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違紀違規行為,單位和個人均可向高、中級評委會日常工作部門、市人事局以及省人事廳監察室或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舉報。省人事廳舉報電話:020-83133936(監察室)、020-83133947(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十四、繼續堅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與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分開的原則。各級評審組織要嚴格條件標準,履行評審程序,保證評審質量;用人單位要堅持按國務院《關于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規定》(國發〔1986〕27號),根據工作需要和編制、職數、自主決定專業技術職務的聘任,并加強聘任后的管理工作。
十五、上述政策調整的有關規定,教育、科研系列的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提出意見,經省人事廳同意后執行。
以上意見,從印發之日起執行;此前規定與本文不一致的,以及各市制定的相關政策中與本文有沖突的,按本文執行;執行中何意見和建議,請逕向省人事廳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反
廣東省人事廳
2003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