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第七章第三十六條“制定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文件的調整情況以及上級機關要求,及時對規范性文件進行清理。清理工作遵循日常清理與定期清理相結合、專項清理與全面清理相結合的原則”的規定,因目前制定文件的依據已廢止,《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清人社〔2021〕21號)已不能適應當前工作發展需要,不適宜繼續執行。
二、制定依據
《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
三、主要內容
對《清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應對疫情影響進一步促進經濟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實施細則》(清人社〔2021〕21號)文件予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