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王某??????
被申請人: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
住所:清遠市清城區東城街道????????????????????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歐建文??職務:?局長??
申請人對被申請人?2018年6月8日對王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清公城行罰決字〔2018〕0136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不服,于?2018年?6月?29日向本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本機關已依法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稱:不服清公城行罰決字〔2018〕01364號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申請行政復議,要求撤銷對其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被申請人稱:?對申請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請復議機關予以維持。?????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20日晚,清遠市清城區飛來峽鎮西坑村委會某村村民在該區東城某酒家召開村民大會期間,該村村民王某、王某甲與王某丙發生口角,繼而王某、王某甲及其子王某乙涉嫌結伙與王某丙、張某等人打架斗毆。同年6月8日,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對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決定(清公城行罰決字〔2018〕0136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上述事實有下列證據證明:王某、王某甲、王某乙、王某丙及張某等人的陳述和申辯、證人證言及診斷證明書等。
本機關認為,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對王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本機關決定如下:?撤銷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區分局對王某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清公城行罰決字〔2018〕01364號行政處罰決定書)。
?對本決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決定之日十五日內,向清遠市清新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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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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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式四份,申請人、被申請人各一份,一份附卷,一份存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