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計劃名稱 | 抽查任務名稱 | 抽查 類型 | 抽查事項 | 抽查對象范圍 | 抽取日期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1 | 對爆破作業單位的抽查 | 定向 | 1.爆破作業現場爆破作業單位、爆破作業人員和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種、數量、來源與公安機關許可信息是否一致,民用爆炸物品臨時存放是否由專人管理看護;2.民用爆炸物品儲存庫技防、人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實情況;3.民用爆炸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驗、登記、備案、信息采集和報送情況;4.實有民用爆炸品的品種、數量、來源、登記標識與臺賬結存信息是否一致;5.實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警示、登記標識質量是否安全可靠、信息是否準確。 | 在我市從事爆破作業和民爆物品銷售的企業 | 2021年1月-12月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2 | 對旅館業的檢查 | 不定向 | 1.主體資格情況。(1)是否辦理《營業執照》《旅館業特種行業許可證》(含單棟15間房以上的民宿),民宿是否向鎮政府或街道辦備案;(2)經營管理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證照、承諾、聲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機關備案。2.從業人員管理情況。(核對從業人員名簿和身份證件)(1)從業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職責;(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戶籍人員是否辦理居住登記;(4)外國人就業的,是否持有外國人就業許可證。3.安全管理情況。(1)檢查旅客身份核驗機、自助機等應用設備,是否向公安機關提交《廣東省旅館業治安管理信息系統經營單位代碼申請承諾書》;(2)查看監控設施:大廳、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安裝高清視頻監控攝像頭,監控存儲容量30日以上;(3)查看防盜設施:客房底層和樓層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戶、門頭窗有防盜裝置,門窗牢固,房門安裝暗鎖;設有貴重物品保險柜;(4)單位負責人履行治安、安全責任落實情況。4.經營合規情況。(1)是否使用公安機關認可的治安管理信息系統,并按規定事項內容和時限要求(旅客入住后3小時內)報送信息;(2)是否落實旅客實名登記入住和來訪人員身份檢查登記,是否存在無證入住、使用他人證照入住、一人登記多人入住問題;(3)是否有涉“黃賭毒”內容的書籍、影音制品、設施。5.接受監管情況。(1)檢查最近1年內公安機關的檢查記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2)落實整治整改的情況。 | 清遠市轄區內所有的旅館業經營體 | 2021年1月至12 月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3 | 對公章刻制業的檢查 | 不定向 | 1.主體資格情況。(1)是否辦理《營業執照》《公章刻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2)經營管理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證照、承諾、聲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機關備案。2.從業人員管理情況。(核對從業人員名簿和身份證件)(1)從業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職責;(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戶籍人員是否辦理居住登記;(4)外國人就業的,是否持有外國人就業許可證;(5)負責人是否與從業人員簽訂保密協議。3.安全管理情況。(1)查看防盜設施:經營場所底層和樓層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房間窗戶、門頭窗有防盜裝置,門窗牢固;承制國家機關公章的,必須設有保密工房和成品保管室或保險柜;(2)查看監控設施:大門口、業務接待處、業務工房、保管室或保險柜等重要部位安裝高清視頻監控攝像頭,監控存儲容量90日以上;(3)單位負責人履行治安、安全責任落實情況。4.經營合規情況。(1)隨機抽查最近3個月內辦理的5宗公章刻制備案業務,是否符合有關刻制備案管理工作要求;(2)是否制訂公章刻制管理制度并上墻懸掛公開;(3)是否存在承接刻制外地公章業務、刻制公章不依法備案以及偽造、買賣公章、公文、證件等違法犯罪行為。5.接受監管情況。(1)檢查最近1年內公安機關的檢查記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2)落實整治整改的情況。 | 清遠市轄區內所有的印章刻制業經營體 | 2021年1月至12 月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4 | 對機動車修理業的檢查 | 不定向 | 1企業是否在機動車修理業治安管理系統登記備案;2企業是否如實登記上傳送修機動車情況。 | 清遠市轄區內所有的機動車修理業經營體 | 2021年1月至12 月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5 | 對典當業的檢查 | 不定向 | 1.主體資格情況。(1)是否辦理《營業執照》《典當經營許可證》《典當業特種行業許可證》(自貿區實行備案管理);(2)經營管理情況是否符合相關證照、承諾、聲明的要求;(3)公章是否向公安機關備案;2.從業人員管理情況(核對從業人員名簿和身份證件)(1)從業人員的具體工作崗位、職責,抽查保安人員的身份情況;(2)是否雇用未成年人;(3)非本市戶籍人員是否辦理居住登記;(4)外國人就業的,是否持有外國人就業許可證;3.安全防范情況。(1)經營場所內設置錄像設備,錄像資料至少保存2個月;(2)營業柜臺設置防護設施;(3)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當物品保管庫房和保險箱(柜、庫);(4)設置報警裝置;(5)門窗設置防護設施;(6)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及器材。4.經營合規情況。(1)隨機抽查最近3個月內辦理的5宗典當業務,是否落實收當、續當、贖當查驗證件(照)制度,通緝協查核對制度,可疑情況報告制度,是否存在禁止質押的當物,包括:依法被查封、扣押或者已經被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的財產,贓物和來源不明的物品,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管制刀具,槍支、彈藥,軍、警用標志、制式服裝和器械,國家機關公文、印章及其管理的財物,國家機關核發的除物權證書以外的證照及有效身份證件,當戶沒有所有權或者未能依法取得處分權的財產,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規定禁止流通的自然資源或者其他財物。(2)是否如實記錄、統計質押當物和當戶信息,并向公安機關報送備案。5.接受監管情況。(1)檢查最近1年內公安機關的檢查記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的法律文書;(2)落實整治整改的情況。 | 清遠市轄區內所有的典當業經營體 | 2021年1月至12 月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6 | 對槍支彈藥從業單位的檢查 | 不定向 | 1.槍彈數量。2.人員數量。3.管理機構。4.槍支配備。5.管理臺賬。6.檔案。7.庫室管理。8.維護保養。9.槍支報廢。10.排查教育。11.安全檢查。 | 清遠市轄區內所有的民用槍支彈藥從業單位 | 2021年1月至12 月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7 | 對保安服務活動監督管理抽查 | 不定向 | 1、檢查保安服務合同和監控影像資料、報警記錄留存制度落實情況; 2、檢查保安服務中涉及的安全技術防范產品、設備安裝、變更、使用情況; 3、檢查保安服務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和緊急情況應急預案建立落實情況; 4、檢查從事武裝守護押運服務的保安服務公司公務用槍安全管理制度和保管設施建設情況; 5、檢查保安員及其服裝、保安服務標志與裝備管理情況; 6、檢查保安員在崗培訓和權益保障工作落實情況; 7、檢查被投訴舉報事項糾正情況; 8、檢查保安培訓機構槍支使用備案情況和槍支安全管理制度與保管設施建設管理情況。 | 清遠市轄區范圍內保安服務活動的經營體 | 2021年1月至12月 |
2021年度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8 | 第一次/第二次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倉儲等情況聯合監督檢查 | 不定向 | 對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倉儲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行政轄區內的所有易制毒化學品從業單位,每次抽取不少于10%的企業(如抽查對象少于2個,則按100%檢查) | 5.1-12.31 |
清遠市公安局2021年度市場監管領域各部門雙隨機抽查工作計劃
來源:清遠市公安局訪問量:-發布時間:2021-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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