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危難,找警察”
在遇到危險、需要緊急求助等情況時
大家可能第一時間想到的
是撥打110報警電話
但近日 英德一男子為泄憤 竟然報假警 2024年6月16日至6月26日期間,楊某使用不同的手機號碼9次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英德市東華鎮某商鋪存在違規經營行為。大鎮派出所接警后,通過多次突擊檢查、暗訪等均未發現該商鋪有報警人所稱的違規經營行為。 經查,該名男子因與商鋪工作人員存在糾紛,為泄憤,先后共計9次撥打110電話報警。報警人楊某所述不實,屬于謊報警情,目前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110是公共資源 謊報警情不但浪費警力資源 而且影響正常的接處警秩序 阻礙真正有需要的群眾 得到及時的幫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第六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