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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清遠市公安局貫徹落實《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戶口遷移條件的實施意見》的
實施細則〉的通知》的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確保《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戶口遷移條件的實施意見》順利施行,清遠市公安局制定出臺《清遠市公安局貫徹落實〈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戶口遷移條件的實施意見〉的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五)《公安部關于印發<戶口居民身份證管理工作規范(試行)>的通知》;
(六)“十四五”規劃《綱要》名詞解釋之128|以經常居住地登記戶口制度。
三、主要內容
(一)明確城鄉地區親屬投靠登記戶口、城鄉地區合法穩定居住就業登記戶口、大中專學生回原籍和城鄉地區引進人才入戶等落戶情形的申辦條件及相關要求。
(二)明確親屬關系證明材料、親屬關系的定義、落戶登記次序、城鄉劃分依據、不動產權證明材料及連續居住滿半年的認定材料等事項。
《實施細則》由清遠市公安局負責解釋并組織實施,施行期2年。自《實施細則》施行之日起,《清遠市公安局貫徹落實〈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調整戶口遷移條件的實施意見〉實施細則(試行)》(清公發〔2022〕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