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廣東銀保監局聯合發布《關于我省疫情期間車駕管業務辦理及保險理賠業務惠民措施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因受疫情影響,逾期未辦理機動車檢驗和駕駛證審驗換證,又發生有責交通事故的,只要在保險有效期內,均可依法理賠。
惠民舉措的推出,旨在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降低窗口單位人員密集場所病毒傳播風險,充分保障群眾權益。 根據《公告》,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按期辦理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等業務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結束以后辦理。在疫情期間(省政府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期間)至疫情結束之后45天內,群眾確有駕車出行等生產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員、物資運輸等應急保障需求的,對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等情形發生有責道路交通事故,機動車交強險、商業險在有效期限內的,其保險承保公司不因上述未換證、未審驗、未檢驗等情形免除責任,應依法予以理賠。 以上惠民舉措適用于廣東銀保監局轄內保險機構承保的機動車,轄區外有不同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公告》正文內容 關于我省疫情期間車駕管業務辦理及保險理賠業務惠民措施的公告 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切實降低窗口單位人員密集場所病毒傳播風險,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廣東銀保監局公告如下: 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不能按期辦理駕駛證審驗換證、機動車檢驗等業務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結束以后辦理。在疫情期間(省政府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響應期間)至疫情結束之后45天內,群眾確有駕車出行等生產生活需求,或者有疫情防控人員、物資運輸等應急保障需求的,對駕駛證逾期未換證、未審驗、機動車逾期未檢驗等情形發生有責道路交通事故,機動車交強險、商業險在有效期限內的,其保險承保公司不因上述未換證、未審驗、未檢驗等情形免除責任,應依法予以理賠(注:適用于廣東銀保監局轄內保險機構承保的機動車,轄區外有不同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廣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 廣東銀保監局 2020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