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機關將自4月24日起受理申請
公安部近日通知,決定全面啟用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廣東省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自4月24日起開始全面受理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的申請,同時停止簽發現行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
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為參照有關國際標準設計制作的卡式證件,內嵌非接觸式集成電路芯片,前往臺灣簽注不再采取貼紙的方式,而是直接打印在證件背面,并可重復擦寫。成人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有效期延長為10年,對未滿16周歲的仍簽發5年有效通行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批準,申領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應當按規定留存持證人指紋信息。留存指紋信息的持證人出入境時,可以按規定自助通關。經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批準,新版通行證收費標準調整為100元/張,簽注收費標準不變。
電子往來臺灣通行證啟用后,仍然有效的現行本式往來臺灣通行證和貼紙簽注可以繼續使用,持有有效的本式通行證可以繼續申辦貼紙簽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