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重大活動及廣東省第十六屆運動會、第九屆殘疾人運動會的順利舉辦,切實保障我市低空域安全、依據《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通用航空飛行管制條例》《輕小型無人機運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安保工作要求,現對重大活動期間“低慢小”飛行物管控要求通告如下。
一、管控對象
本通告所指的“低慢小”飛行物,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即飛行高度在1000米以下,飛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時,雷達反射面積小于2平方米的飛行目標,主要包括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飛機)、穿越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系留氣球、孔明燈等。
無人機,即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也稱遙控駕駛航空器),是由遙控站管理(包括遠程操縱或自主飛行)的航空器。
二、管控時間及區域
管控時間根據相關活動安排分時段實施,管控時間周期內禁止任何單位、組織及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低慢小”飛行物飛行活動。
第一階段管控時間為一周:2022年6月28日0時至2022年7月5日24時。
三、管控要求
各單位、組織及個人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低慢小”飛行物及其擁有、使用者的登記管理工作。確有必要執行直播、新聞宣傳、安全保障、應急救援、勤務活動等飛行任務的無人駕駛航空器應向所在轄區公安機關報備,經縣級公安機關向清遠市公安局報批同意后方可飛行。
請廣大市民、飛行愛好者、“低慢小”飛行器等相關協會主動配合民航、公安等部門做好低慢小”飛行物及擁有者、使用者信息的登記管理工作,同時嚴格遵守各項規定,杜絕違規飛行。群眾發現有違反本通告規定行為的,可撥打110報警電話舉報。
對于違規飛行行為,妨礙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刑事責任;由此造成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的,相關責任人還應承擔所有的民事責任。
清遠市公安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