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公安局: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減證便民”工作部署,切實減輕群眾和企業辦事負擔,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告知承諾制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42號)和《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辦函〔2020〕334號),省廳決定對區(縣)級公安機關戶籍管理部門在辦理“參軍服現役注銷戶口”和“持證未落戶在原遷出地恢復戶口”業務中需要申請人提交的2個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現將證明事項清單印發你們,請認真執行。
廣東省公安廳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