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不斷提高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16〕33號)和《清遠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清遠市優化營商環境綜合改革行動方案(試行)的通知》(清府辦〔2018〕50號)精神,市行政服務中心起草了《清遠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務中心行政許可容缺受理制度(試行)》,并于2018年11月23日至2018年12月22日公開向公眾征求意見。截止至2018年12月24日,我單位共收到0條公眾反饋意見。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