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為實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維護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的知情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精神,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
二、擬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陽山縣小江鎮珠光村(具體以征地紅線圖為準)。
三、擬征收土地的規劃用途: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用途。
四、擬征收土地面積:陽山縣小江鎮珠光村屬下紅聯經濟合作社0.0019公頃(折合0.0285畝)、沙坦經濟合作社0.0329公頃(折合0.4935畝)、銅羅經濟合作社0.4772公頃(折合7.1580畝)。
五、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縣政府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公證機關和測量單位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和征收土地調查,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公證。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共同確認。
六、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
?。ㄒ唬┭a償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三十條、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8)、《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函〔2021〕45號)執行。地上附著物(含房屋)和青苗等補償,將根據調查確認的實際情況擬定。具體的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另行公告。
?。ǘ┌仓梅绞剑阂粤粲玫匕仓谜鬯阖泿叛a償方式安置被征地農民。
七、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對擬征收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八、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單位、個人,在擬征地范圍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土地附著物和青苗,一律不予補償。
九、本公告日期為2022年2月9日至2022年2月22日。
特此公告。
陽山縣人民政府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