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現就征收陽山縣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批準機關、文號和時間
批準機關: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時間:2021年11月4日,詳見《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陽山縣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21〕136號}。
二、征收用途
本批次征收的土地依照規劃安排擬作為公用設施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及位置
本批次用地征收陽山縣七拱鎮火崗經濟聯合社、陽山縣七拱鎮龍虎坑經濟聯合社的集體土地為國有土地,四至具體范圍詳見用地勘測定界圖。
四、被征地單位、面積及地類
被征地單位:陽山縣七拱鎮火崗經濟聯合社0.0557公頃,其中耕地0.0076公頃、林地0.0473公頃、其他農用地0.0008公頃;陽山縣七拱鎮龍虎坑經濟聯合社0.2127公頃,其中耕地0.0807公頃、林地0.1237公頃、其他農用地0.0083公頃。
五、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征收土地補償標準依照《清遠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清府函〔2021〕45號)執行,結合被征地農業人員意愿采取貨幣安置途徑,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六、征地補償登記
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或者其他權利人應當在征收土地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陽山縣七拱鎮自然資源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七拱鎮自然資源所聯系人:吳啟輝,聯系電話:7272625。
七、其他事項
縣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4月28日發布了《陽山縣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收啟動公告》(陽府〔2021〕20號),自該公告發布之日起,凡在被征地土地上搶栽、搶種、搶建的地上附著物和青苗,不列入補償范圍。
如對廣東省人民政府批復有異議的,在本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人可就粵府土審(19)〔2021〕136號征地批復向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特此公告。
附件:
1.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陽山縣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粵府土審(19)〔2021〕136號}.pdf
2.陽山縣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勘測定界圖.pdf
陽山縣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