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于確定連南縣長壽溫泉度假村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的公告
南府〔2020〕44號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曾于2004年2月23日向“連南縣長壽溫泉度假村”核發《國有土地使用證》(南府國用(2004)第18262006號),該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性質為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六)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經2020年10月23日縣政府十五屆第8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依法依規開展征收《國有土地使用證》(南府國用(2004)第18262006號)范圍內的劃撥國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屬物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圍
坐落于《國有土地使用證》(南府國用(2004)第18262006號)范圍內的國有土地上現存房屋、附屬物,詳見《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圍圖》(附件)。
二、房屋征收部門
連南瑤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
三、房屋征收協助單位
寨崗鎮人民政府
四、征收范圍內不得實施的行為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一年內,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圍內實施下列行為,違反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一)新建、擴建、改建、裝修房屋或其他附屬設施;
(二)改變房屋用途;
(三)設立和變更房屋租賃關系;
(四)以征收范圍內的房屋為注冊地址辦理工商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注冊登記、變更等手續;
(五)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特此公告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11月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