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府〔2017〕29號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連南瑤族自治縣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為城鎮建設用地,現就依法批準建設用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連南瑤族自治縣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地批準機關、批準文號和批準時間
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2017年8月7日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字〔2017〕426號文批復連南瑤族自治縣2016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三、批準建設用地用途
本批次征收土地已經規劃安排作為連南瑤族自治縣城鎮建設用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批次用地征收三江鎮聯紅村第一、第十一經濟合作社、聯紅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土地為國有土地,征收土地位于上述權屬單位范圍內(四至范圍詳見用地勘測定界圖)。
五、被征地單位和征地面積及地類
1.三江鎮聯紅村第一經濟合作社0.9270公頃,為農用地0.9270公頃(其中園地0.9270公頃)。
2.三江鎮聯紅村第十一經濟合作社0.6327公頃,為農用地0.3333公頃(其中林地0.3333公頃),未利用地0.2994公頃。
3.三江鎮聯紅經濟聯合社1.4918公頃,為農用地1.4918公頃(其中園地1.4918公頃)。
以上合計征收土地3.0515公頃,其中農用地2.7521公頃(園地2.4188公頃、林地0.3333公頃),未利用地0.2994公頃。
六、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口安置途徑
依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6年修訂調整)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6〕1號)執行。補償標準及被征地農業人口采取貨幣安置途徑,具體如下:
地類名稱 |
面積(公頃) |
土地補償費及安置補助費標準(萬元/公頃) |
青苗補償標準(萬元/公頃) |
園地 |
2.4188 |
44.00 |
根據南府辦〔2014〕35號文件,按實際補償。 |
林地 |
0.3333 |
20.70 |
|
未利用地 |
0.2994 |
17.60 |
七、辦理征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本項目用地征地登記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請土地權屬人到當地鎮人民政府登記。
特此公告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2017年8月29號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連南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