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2009年12月21日經市規劃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了討論與修改;2010年5月27日經市規劃委員會會議的審議,原則同意了新《規定》內容;2010年7月14日市政府批復(清府函[2010]104號)同意《清遠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并公布實施。
《清遠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在2009年12月21日經市規劃局組織有關部門專家進行了討論與修改;2010年5月27日經市規劃委員會會議的審議,原則同意了新《規定》內容;2010年7月14日市政府批復(清府函[2010]104號)同意《清遠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并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