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建用字〔2018〕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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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城區人民政府:
經你區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清遠市清城區洲心街辦2017年度第二批次集體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請示》(清城國土資〔2017〕169號)收悉。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洲心街道塘坦村三街、五街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5231公頃(耕地0.5231公頃)轉為集體建設用地;同意清城區人民政府辦理0.0366公頃完善集體建設用地手續。上述土地(合計0.5597公頃)依照規劃安排作為村集體基礎設施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鎮建設用地和交通水利建設用,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足額補充耕地0.5231公頃(國土資源部備案編號:44180220030001),已達到占優補優要求,實現耕地數量、質量占補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你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依照有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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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遠市國土資源局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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