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管制(臨用)〔2022〕2號
廣州北江原水供應有限公司:
你單位報來廣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地塊八《臨時用地申請書》及相關材料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原則上同意你單位使用位于清遠市清城區源潭鎮大連村高一、農場一經濟合作社內土地總面積3.5786公頃(耕地2.9942公頃,其中永久基本農田3.3677公頃;其他農用地0.4851公頃、建設用地0.0993公頃),同時使用清城區人民政府屬下的國有土地0.7871公頃,合計土地面積4.3657公頃,作為廣州北江引水工程(水源工程)用于鋪設地下管道施工的臨時用地。
二、按照“誰損毀、誰復墾”的原則,你單位為土地復墾的責任單位,按復墾方案的約定,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屆滿之日起一年內,嚴格按照土地復墾方案確定的復墾方向、復墾措施、技術標準實施土地復墾,履行土地復墾義務。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構筑物,使用永久基本農田和耕地的,應當復墾為永久基本農田和耕地,確保面積不減少、質量不降低。逾期不實施的,由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代為組織復墾,相關費用從繳納的土地復墾費用中扣除,并不再批準你單位申請的臨時用地。
三、強化耕地保護。臨時用地單位在使用臨時用地時,必須開展“耕作層剝離”,將耕作層的熟土剝離并堆放在土地復墾方案確定地點,用于土地復墾和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四、臨時用地使用期間,要嚴格落實水土保持方案,科學實施土地復墾,確保安全生產,改善生態環境。
五、你單位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在臨時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構筑物和其他設施,不得擅自改變使用用途或轉讓、出租和抵押,嚴禁擅自擴大臨時用地使用范圍和臨時用地使用期限。如遇規劃建設需要拆遷,應無條件服從,自行騰退并拆除臨時設施。
六、該臨時用地使用期限為二年,自批準之日起計算。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2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