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建用字〔2021〕11 號
清城區人民政府:
經你區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清遠市清城區洲心街辦2020年度第一批次集體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請示》(清城自然資〔2020〕224號)收悉。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將清城區洲心街道連石村三組經濟合作社,連石經濟聯合社,南埗村大沖、鄒圍經濟合作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2.3226公頃(耕地0.4264公頃、園地0.5778公頃、林地0.0128公頃、其他農用地1.3056公頃)轉為建設用地,同時使用上述有關單位建設用地0.0612公頃。上述土地(合計2.3838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清城區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和交通水利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擬建項目應符合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并辦理有關手續。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014052331),已落實占補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你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應依照有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
六、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