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建用字〔2020〕11號
清新區人民政府:
經你區政府審核同意上報的《關于審批清新區2019年度第五批次集體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的請示》(清新自然資(政)字(2019)5號)收悉。經清遠市人民政府同意,批復如下:
一、同意上報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同意你區將浸潭鎮大灣崗村大塘鋪經濟合作社、王屋經濟合作社、潘屋經濟合作社、浸潭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0.4884公頃(耕地0.4572公頃、其他農用地0.0312公頃)轉為集體建設用地。上述土地(合計0.4884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浸潭鎮大灣崗村大塘鋪經濟合作社、王屋經濟合作社、潘屋經濟合作社、浸潭經濟聯合社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1905831143,已落實占補平衡。
四、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五、你區自然資源管理部門應依照有關規定發布公告,保障相關土地權利人的知情權。
六、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