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自然資管制函〔2020〕7號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清城分局:
《關于申報清城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飛來峽鎮項目區復墾方案(變更方案)的請示》(清城自然資〔2020〕34號)收悉。經審核,對你局申報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清城區飛來峽鎮項目區拆舊區復墾方案(變更方案)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局上報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飛來峽鎮項目區拆舊區復墾方案(變更方案),以“先拆舊后建新”模式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涉及拆舊復墾總面積面積256.67畝(耕地74.87畝)。
二、請你局做好拆舊地塊復墾為耕地的數量、質量評定工作,并按照“確保拆舊復墾的耕地數量有增加、質量有提高”的要求,相應選擇建新區。
三、請你局依據上述拆舊區復墾方案,按照《國務院關于嚴格規范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切實做好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47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的通知》(國土資發〔2008〕138號)、《關于切實做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和農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11〕24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和完善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的試點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14號)、《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 廣東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拆舊復墾地塊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2014〕36號)等文件要求,加強項目管理,認真組織開展拆舊區整理復墾工作。拆舊區整理復墾完成后,要及時向我局申請驗收。我局未驗收前,不得以本項目區名義開展建新工作。
四、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要與土地整治相結合,結合資金、統籌規劃、整體推進。請你局在試點工作中,加強組織領導,積極研究探索,健全制度、完善管理,確保試點工作高效完成。特別要充分聽取當地農村基層組織意見,保護相關土地權益人利益。未征得農村集體組織和相關土地權益人同意,不得強行開展增減掛鉤試點。
五、請你局將批準的拆舊區復墾方案通過網絡、村委會公告欄等媒介予以公示,并制訂詳細的拆舊區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按規定組織聽證。
清遠市自然資源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