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土地復墾條例》(國務院令第592號)、《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規定》(國土資源部令第44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切實做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審查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字〔2018〕4號)等有關規定,我局委托清遠市地質災害防治協會組織專家對《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谷城礦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巖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行了評審。現將擬同意通過的《方案》及專家評審意見進行公示,公示期自發布之日起7個工作日。
任何單位、個人對公示的《方案》審查結果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與清遠市自然資源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聯系并提供有關材料。單位反映情況需加蓋公章,個人反映情況需提供有效身份證明并留下聯系電話、地址、郵政編碼。
聯系人:熊先生,聯系電話:0763-3375003
電子郵箱:qyzrzy_xfk@gdqy.gov.cn
附件:1.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谷城礦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巖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pdf
2.廣東省清遠市清新區谷城礦業開發投資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巖礦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土地復墾方案評審意見書.pdf